寻政办发〔2020〕33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2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 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 目标要求
(一)2020年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
(二)2020年8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县级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内容符合规定。
(三)2020年9月30日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照县级政府目录标准,完成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审核。
三、 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相关单位〔包括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尽快梳理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完备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市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整体编制一个总体目录,不再分领域编制;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各涉及的26个试点领域分别编制目录。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县发展改革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县政务服务局 | |
3 | 义务教育 | 县教育体育局 | |
4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
5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
6 | 公共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
7 | 财政预决算 | 县财政局 | |
8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9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县自然资源局 | |
10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
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2 | 城市综合执法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
13 | 市政服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 | |
14 | 涉农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 |
15 | 公共文化服务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16 | 医疗卫生 | 县卫生健康局 | |
17 | 安全生产、救灾 | 县应急局 | |
18 | 食品药品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
19 | 扶贫 | 县扶贫办 | |
20 | 税收管理 | 县税务局 |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要积极推行“互联网 政务”和政务新媒体,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四)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依托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探索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登记、分办、回复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