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寄宿制学生
补助对象包括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以及依据《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昆教体规〔2022〕2 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补助标准:小学 1000 元/生.年,初中 1250 元/生.年。
(二)非寄宿制学生
补助对象包括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补助标准:小学 500 元/生.年,初中 625 元/生.年。
(三)8 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
补助对象包括在籍在校 8 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 250 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特殊教育学生按照学段和寄宿性质对应补助标准执行。
(五)补助学生人数的核定
根据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下发《关于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比例核定情况统计表》(昆教助中心〔2022〕13号)通知精神,寻甸县2022年初中寄宿制资助学生人数占寄宿制学生人数比例79%,非寄宿制学生资助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资助;小学寄宿制资助学生人数占寄宿制学生人数比例79.5%,非寄宿制资助学生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资助。按照资助政策指标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
二、学生困难认定
(一)认定等级
各学校严格按照《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在籍在校(园)学生进行全员认定,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4个等级。从2022年秋季学期后统一使用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修订)。
(二)认定依据
1.特别困难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
2.困难包括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执行特殊任务公职人员等因公伤亡人员家庭子女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3.一般困难包括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不困难学生包括家庭经济收入稳定和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
5.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协调小组确定后,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请各学校依据学段要求,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认定证明材料存档(9月30日前完成)。
三、资金发放
(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在接到上级义务教育保障专项资金(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和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按照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将补助资金下达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级中学(预算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初级中学(预算单位)依据上报的核定人数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生活补助”每学期根据学生数据情况由学校评审小组审核确定,享受补助学生要填写《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资金按学期发放,于每年 5 月15 日和 11 月 15 日前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无法通过社保卡发放的学生,可发放到监护人银行卡);学校不得以现金、实物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项或扣减学生生活费补助。
(三)“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严格的签领制度。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生活补助,发放前由学校收集受助学生“一卡通”资料,填制《寻甸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银行代发成功后,附上银行代发清单。
(四)各校要建立发放告知制度。各学校通过银行卡(存折)或社保卡发放补助资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五)各学校要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每一名应资助的学生手中。对因转学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受助学生,自下一学期起不再享受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期结束后因有关部门困难学生名单动态调整新纳入补助范围的学生。
四、系统录入
(一)首先完善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与学生在校实际信息一致。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家庭经济信息”和“学生困难认定”模块必须将在籍在校学生全员录入。
(三)按照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录入资助系统,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
(四)禁止在“补录模块”进行资助学生补录,若特殊情况须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五)在录入系统时,对学校自采集的“五类”学生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同时扫描为PDF文件传县资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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