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相关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事业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和品牌赛事。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以下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组织人事、财务、档案信息、保密、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推行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
(三)文化科。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与均等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负责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和管理。负责指导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县域文化走出去。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和乡镇(街道)基层文化工作。承担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
(四)旅游科。负责统筹规划旅游业发展,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三、办公信息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 址:寻甸县文化中心6楼
电 话:0871-62662392
四、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信息
马娴,女,彝族,1989年2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寻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