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南寻甸产业园区外工业项目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云南寻甸产业园区外工业项目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寻甸产业园区外工业项目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昆发〔2021〕12号)精神,为促进寻甸县工业企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形成更多集聚效应和更强增长动力,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寻甸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凡新建、引进的制造业项目和企业原则上入园选址发展,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业项目。对达不到入园条件和标准的农副产品加工、一般加工制造类项目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不宜入园的特殊行业,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经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应按相关程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经研究同意,可以在园区外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在当地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其投资强度应不低于200万元/亩,能源消费总量应不高于2000吨标准煤/年,且无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态环境隐患。项目用地应为工业用地,不同项目不能在同一选址建设。
二、园区外工业项目类别
(一)农副产品初加工项目;
(二)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林产资源的制造业项目;
(三)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和储能项目;
(五)免烧砖、石料、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生产项目;
(六)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村集体经济项目;
(七)昆发〔2021〕12号文件印发前已建成的园区外工业企业进行的技改、转型或租赁建设的制造业项目;
(八)其他达不到入园条件和标准的手工业和一般加工制造类项目。
(九)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工业项目。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项目类别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的,不予办理审查备案;
(二)项目需符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乡镇(街道)发展规划;
(三)项目选址位于牛栏江流域保护区、清水海水源保护区、黑颈鹤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昆发〔2021〕12号文件印发前已建成的园区外工业企业进行技改、转型或租赁建设的,原则上不得新增用地;
(五)对新引进工业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实施工业攻坚项目投资准入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18〕92号)对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环保节能等准入指标进行审查,报市工高办备案;对工业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以上(含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外工业项目选址的日常审核工作,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寻甸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外工业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于未完成审查备案的园区外工业项目,应当督促企业向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后依法依规高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园区外工业项目的监督监管和服务管理工作,对于未经审批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要素保障各项工作,不断优化要素保障方式和手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园区外项目落地指导服务工作,切实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解读:关于《云南寻甸产业园区外工业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