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2026年7月17日,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寻政规〔2023〕1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寻政规〔2024〕1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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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