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过程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及相关工作安排,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形成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全县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2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二、 需要说明的内容
1.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寻政规〔2023〕1号
废止原因:一是文件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依据将被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止。二是文件引用的地方标准《农业废弃物冷库蔬菜废弃物处置规范》(DB5301/T82—2023)已于2026年3月1日废止,若继续施行存在重大法律问题。三是在评估实际管理需求和当前环境治理实践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新框架及省市新要求,考虑是否重新拟定文件。
2.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寻政规〔2024〕1号
废止原因:一是文件制定的上位法依据《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已被正式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其条文内容丧失原有法律基础与支撑,若继续施行与现行政策要求不符。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现行办法已无修订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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