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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桂村中央红军总部驻地旧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月3日,这是寻甸县乃至昆明市文物界的一件大事。这天,国务院发文公布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丹桂村中央红军总部驻地旧址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此,改写了寻甸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零的历史,也完成了寻甸县几代文博人近40年的夙愿。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昆明市只有3项申报成功,即五华区的大观楼、福林堂,寻甸县和禄劝县的丹桂村中央红军总部驻地旧址及金沙江皎平渡口(这两处为捆绑申报,这是申报上的一个创举。)

2009年11月,寻甸文物管理所接到省市关于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知,当时正值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关键时期,昆明市许多县区知难而退,放弃申报。寻甸县文物管理所迎难而上,由刘芬、马勤芬各负责申报一项,前者负责的项目是战斗水库纪念碑,后者负责丹桂村中央红军总部驻地旧址。

因申报的条件极其苛严,当时所掌握的材料又是零星的,困难是难以想象的,从文字到照片的选择到每一个标点符号的运用,每一个小的细节都按申报要求做到一丝不苟。在此过程中,我们得到近现代史专家徐继涛老师的悉心指导。

在经过无数轮的修改后,20091210正式定稿,报送昆明市文物处,文物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从昆明市报送的21项中剔除了6项,剩下15项报送云南省文物局。省文物局经过审核、论证及剔除,最后全云南省只剩下70余项报送国家文物局,最后再由国家文物局报国务院审核。

在层层苛严的审核、论证及不断的淘汰中,丹桂村中央红军总部驻地旧址这一项目经受住了考验,并最终脱颖而出。

文物保护之路很长,我们任重而道远,希望全民都来关心文物、爱护文物,做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县文物管理所 马勤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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