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X2YN20210410000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作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发布时间:2022-01-07 16:40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X2YN20210410000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100004。投诉人反映:匿名来信举报昆明市周边市县(嵩明、寻甸)等地“小、散、乱、差”黑煤场无证生产。

整改目标

   督促范小林货场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

1.依法对范小林货场“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禁止生产经营。

2.依法对范小林货场“无证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已依法对“范小林货场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处3.038万元罚款。该货场进行了停产整改,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在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后,该货场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并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

2.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范小林货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处于罚款7000元。目前,该货场现已取得《营业执照》。

3.范小林货场加强了厂区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对所有物料均采取覆盖、入棚等防扬尘措施,对厂区空地及入场道路采取了洒水降尘、冲洗等防扬尘措施,厂区及周边环境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刘荣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马源15368167716。

公示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