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YN202104110011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110011。投诉人反映:来信举报320国道附近某煤场(位于昆明市寻甸县塘子镇易隆村委会马田村)无相关手续,装卸、加工煤炭产生大量煤灰,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
整改目标 | 督促范小林货场完善相关手续,并做好厂区及周边的洒水降尘工作。 |
整改措施 | 1.依法对范小林货场“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禁止生产经营。 2.依法对范小林货场“无证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 3.督促范小林货场加强厂区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防扬尘措施,避免煤灰污染周边环境。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已依法对范小林货场“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处3.038万元罚款。该货场进行了停产整改,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在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后,该货场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并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 2.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范小林货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处于罚款7000元。目前,该货场现已取得《营业执照》。 3.范小林货场加强了厂区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对所有物料均采取覆盖、入棚等防扬尘措施,对厂区空地及入场道路采取了洒水降尘、冲洗等防扬尘措施,厂区及周边环境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刘荣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马源,15368167716。 |
公示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