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YN202104170010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170010。投诉人反映:生态环境局垂管后当地政府应履行职责仍由县区分局承担。 |
整改目标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落实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主管责任,继续履行好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发挥好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 |
整改措施 | 无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通过查阅《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办通〔2019〕55号)、《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的通知》(昆编2019〕23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0〕1号)、《昆明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资料,厘清市生态环境寻甸分局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坚决做好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寻甸县委编办 黄文英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寻甸县委编办(邮箱:786739525@qq.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夏天尉,0871-62667943。 |
公示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