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11:01 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寻甸县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守正创新,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自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来,全县民政系统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县民政局始终严格落实有序高速、平稳过渡和“四个不摘”要求,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强信息共享对比,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其“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分类分层纳入救助帮扶政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适当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提高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救助标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救助资源统筹整合使用,牵头制定出台《寻甸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搭建县级综合救助平台。持续拓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范围,推进精准、高效、安全查询核对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健全乡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完善统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合理提高救助标准。 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寻办发〔2021〕8号),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强化专项救助,完善急难型救助。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实现“一取消”(即取消户籍地限制)、“四细化”(即标准分类细化、程序做了细化、支撑材料做了细化和不予救助做了细化)。针对突发事故、重大案件和重要节日维稳等复杂特殊困难情形,起草《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特殊困难群众综合救助实施方案》,建立县级综合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实施县级综合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社会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从2021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调整为46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32元调整为910元。
积极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畅通群众救助渠道。加强“政府救助平台”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打通社会救助申请的空间壁垒,变“现场办”为“掌上办”,真正实现申请救助“触手可及”,运用“互联网+社会救助”的新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简便、快捷的求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能够快速回应、及时受理,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平台便利”和“政策红利”。
改革创新,探索及时、高效的临时救助路径。针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资金申请环节多、审批周期长、超时限、进度滞后、账务跨年度核销等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听取乡镇(街道)民政办意见,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沟通,2020年8月份,寻甸县民政局实行临时救助资金由县级财务直接统筹,创新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制度,这项举措直接缩减了申请资金、资金发放的工作环节与事项,打通了急难型救助在48小时内完成资金申请、拨付的政策通道,精简了工作环节,优化了工作流程;由县民政局财务统筹临时救助资金拨付监管,既实现了资金发放及时高效、按时足额,又实现了资金规范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寻甸县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昆明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昆民通〔2022〕10号)要求,全面排查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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