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版)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待遇支付政策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20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次55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880元。
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门诊谈判药、日间手术),经居民医保支付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即纳入大病保险进行保障。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部分支付60%,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支付70%,4万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6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9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下同)等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1.58万元,基本与大病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7.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