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寻甸县2022年烟叶收购秩序的通告
[作者:寻甸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8-09 17:03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有效打击违法收购、运输、储存、销售、加工烟叶等涉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全县2022年烟叶收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叶收购人员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分级定价进行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烟叶评级人员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分级定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烟农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向当地烟叶收购站(点)交售烟叶,不得跨站(点)交售烟叶和向第三方出售烟叶。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合法手续,不得收购、运输、储存、销售、加工烟叶。严禁为非法经营烟叶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技术设施、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违者将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出入烟叶检查站(点)的车辆,必须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对随意冲卡、无理取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干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或威胁、暴力抗拒执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涉烟案件举报电话:6266190062652304

六、本通告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全县2022年烟叶收购结束为止;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特此通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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