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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

按照《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确保不因政策传达、模式差异、系统支撑等因素对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造成影响,现将关于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享受的相关规定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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