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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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50-49)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作者:寻甸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2-11-25 09:48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50-49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50—49)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部分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 落后,生产条件、污染防治措施难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 标排放难度较大。全省每年产生磷石膏约 2300 万吨,但每年仅能 利用 390 万吨,利用率 16.6%,远低于全国 40%的平均水平。截至 2020 年底,云南省已堆存磷石膏约 2 亿吨。据市生态环境局统计, 2020 年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仅为12.3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目标

解决磷化工企业存在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问题,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202212月底前,综合利用率力争达26.6%以上。

整改措施

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明确整改类别及要求

组织辖区内磷化工企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综合整治,并加强环境监管。组织对全县磷石膏堆存点逐一认真排查,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上账上册,确保不发生磷石膏污染环境的事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建立健全寻甸县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多部门合力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分类实施整改措施

1.坚决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与装备退出。组织整改范围内 企业严格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坚决淘汰磷化工企业使用的淘汰类生产工艺与装备。

责任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 2022 12 月底

2.督促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测,对达标排放不稳定和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完成时限: 2022 12 月底

3.加强磷石膏污染防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有关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健全磷石膏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企业所排放磷石膏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采取防治磷石膏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磷石膏排放的源头监管。

责任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中化云龙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 2022 12 月底

4.强化磷石膏库的管理。按照磷石膏库管理的有关要求,2021 12 月底前组织对磷石膏库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存在问题的磷石膏库,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库一策、上账上册,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防磷石膏库可能产生的环境及安全风险,杜绝磷石膏库污染环境或安全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应急管理局、中化云龙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 2022 12 月底

5.积极引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到寻甸投资,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投产、达产;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创建试点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评价,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合力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达80万吨以上,不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化云龙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 2022 12 月底

6.加大推广应用力度。配合省级部门出台云南省磷石膏产品应用标准或技术导则;学习借鉴省外有关经验做法,加强磷石膏建材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磷石膏建材产品推广运用力度,拓宽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

责任单位: 中化云龙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 2022 12 月底

7.协同做好服务保障。加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境评价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导;协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攻关、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开展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落实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中化云龙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 2022 12 月底

8.全力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的提升,2022 12 月底综合利用率达到 26.6%以上。

责任单位: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完成时限: 2022 12 月底

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明确整改类别及要求分类实施整改我县磷石膏企业未使用的“淘汰类”生产工艺与装备,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已建立磷石膏管理台帐。通过对磷石膏库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未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事项。中化云龙有限公司磷石膏制30万吨/年粒状水泥缓凝剂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投产试车,引进云南钙乾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中化云龙有限公司生产区60万吨/年磷石膏制高强石膏粉项目,已开工建设。云南常青树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泥缓凝剂项目已建成验收。寻甸县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达80万吨以上。我县积极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创建,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中化云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磷石膏制30万吨/年粒状水泥缓凝剂项目,获得 2022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方向)扶持资金275万元,并申报202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节能减碳方向)资金440万元。中化云龙有限公司参与制定了《球状缓凝剂生产标准》(T/CCAS023-2022)。中化云龙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有限公司均按照相应技术标准对磷石膏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中化云龙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球状缓凝剂的“磷石膏造粒系统”获得国家专利。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境评价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已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寻甸县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达80万吨/年以上,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2022 年 12 月底综合利用率可以达到 26.6%以上。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寻甸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人:谢军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xdxkgxj@163.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肖 0871-62662529。

公示单位:寻甸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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