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50-37)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黄磷渣堆场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作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发布时间:2022-12-23 10:08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50-37)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黄磷渣堆场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20221223

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二十五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50-37)。

整改目标

开展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黄磷渣堆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确保环境风险管控到位。

整改措施

1.组织对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黄磷渣堆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指导开展排查整治。

2.对于存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点位,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3.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按照《云南省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云南省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排查及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要求,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晨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黄磷渣堆场点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完成了《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排查报告》编制,并于202241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该公司产生的黄磷炉渣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危险固体废物,20151月公司所产生的黄磷炉渣已实现直接外售,不再需要临时堆场堆放,由附近水泥厂运走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至20152月,所有堆放在临时堆场的黄磷炉渣已被清理完毕。原黄磷渣堆场和相应3个地下水监测井已取消,但保留了防渗设施,建成标准厂房,租赁给昆明尊尚木业有限公司使用,且企业承诺今后黄磷炉渣全部资源化利用。预判和评估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原黄磷渣堆场环境风险隐患已排除,风险可控,无需进行隐患整治。

2.加强对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监管,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刘荣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马源1536816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