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云南省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50-4)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
整改目标 | 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强制标准。 |
整改措施 | 1.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压紧压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节能工作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 2.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动态管理措施,制定《寻甸县2021年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控计划表》。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制度。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尽快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全覆盖。 3.探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探索建立地区及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定区域、行业、企业单位能耗产业效益评价指标及标准,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地区和项目倾斜,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 4.健全完善节能审查制度。强化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建立节能审查月报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节能验收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5.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昆明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明确“两高”项目范围界限,全面排查梳理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督促列入省级问题清单企业加快整改,按程序推动整改完成企业复工复产。 6.强化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对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放限额达标、高耗能高排放设备淘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贯彻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单位(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未达到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7.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认真落实《云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引导退出低效产能,改造提升存量产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任务。 8.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实施一批节能低碳改造示范项目。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推动高耗水工业企业节水增效。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 9.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景区景点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约用电活动,从电梯、空调、公共照明、景观亮化等方面厉行节约,出台公共机构节约用电方案,在保证基本办公用电基础上尽可能节约用电,全面降低公共机构用电量。 10.强化城市景观节能。倡导城市景观亮化方面开展节约用电活动,从楼宇外墙灯光、道路照明、景观亮化等方面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亮化节约用电方案,全面降低全县范围内城市道路及景观亮化用电量。 11.倡导交通领域节能。鼓励公交等交通领域用电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节约用电活动,从空调、广告亮化、公共照明等方面厉行节约,落实昆明市交通领域公共区域节约用电方案,尽量降低交通领域公共区域用电量。 |
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 1.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深入分析当前节能形势,努力平衡经济增长与能耗双控的关系。实行重点用能单位用能动态监管,全面掌握企业能耗情况,督促企业采取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控制工作目标。2021年市级下达寻甸县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6%,2021年度寻甸县地区能源消费总量180.71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1.205(等价值)(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3.86%,完成2021年度能耗双控目标。2022年市级下达寻甸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2.7%,2022年实际全县单位GDP能耗上升3.5%(较年度目标任务差6.2个百分点),扣除原料用能后,下降1.1%(较年度目标任务差1.6个百分点)。其中先锋化工有限公司正常复工复产后能耗增加16.1万吨标准煤,大幅拉升全县能耗总量8.9个百分点。扣除该重点用能企业大额用能拉升影响后,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5.1%。 2.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分阶段、分行业实施用能动态管理措施。2021年制定下发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落实重点用能单位分阶段、分行业实施用能动态管理措施工作方案》,实行由一名县委常委或副县长带领一个工作专班,包保一家重点用能企业,督促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圆满完成了当年能耗双控工作。二是组织我县8家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三是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接入云南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县8家重点用能单位省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均已完成。 3.探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积极配合市级探索建立地区及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体系,配合编制了《2022年昆明市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方案》,并完成寻甸县重点用能单位2022年用能预算基础配额分配。 4.健全完善节能审查制度。2021年寻甸县完成了节能审查权限由工信系统向发改系统的逐步过渡,对于“两高”项目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及时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月报表。所有备案项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加强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节能验收要求,依法依规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2021至今我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6项,节能验收1项。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情况。严格审核督查,推动新建“两高一低”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一低”项目。截至目前,寻甸县暂无两高项目审批。对两高存量项目,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积极推动其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目前辖区5家企业均已分企制定了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造计划、落实措施及年度目标。 6.强化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严格规范节能执法程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性,充分运用国家和省、市现有信用信息、“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节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情况、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严格做好高能耗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水平监测,促进高能耗行业的技术改造,提高用能效率。2021年完成对昆明东山水泥生产有限公司、云南建工云岭水泥有限公司市、县联合现场监察。针对监察情况分别对2家企业送达了节能监察建议书,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反馈淘汰计划。2022年市、县联合对昆明东山水泥生产有限公司、云南建工云岭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进行了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现场监察,并对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点行业能耗专项书面监察。针对监察情况分别对6家企业送达了节能监察建议书,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反馈淘汰计划。2022年以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两高”企业进行监管。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出动48车次114人次开展“两高”排查检查54家次,通过排查,近年来,环保部门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未新增审批过“两高”项目。针对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完成整改。 7.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云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和《昆明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对黄磷等21个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业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排查摸底,分类别据实上报排查结果。对2020-2022年淘汰退出的落后产能开展“回头看”未发现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 8.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积极推进磷化工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中化云龙建成绿色工厂,年产33万吨/年硫磺制酸低温位余热回收(HRS)节能降碳项目已建成投产。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强度控制。2022年,寻甸县用水总量为1.2062亿立方米;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为92.4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54.94立方米;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创建节水型企业,引导企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2021年完成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金柯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国能化工有限公司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2年完成昆明市欧铂瑞木制品有限公司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取得水平衡测试资格证书。寻甸县工业企业每户均安装计量设施,大型企业一、二、三级计量设施完整,工业企业计量设施安装率均达到100%、全县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在全县10家重点用水行业企业中,创建成4家,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40%。通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对企业或单位供水管网进行计量改造,加强水的计量设施建设,推荐使用节水龙头和节水冲厕器,提高了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仅节约了水,同时还减少了污水排放量,推广水循环使用,有效管控单位用水量,防止“跑冒滴漏”造成的浪费。 9.抓好公共机构节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制度体系。2021年印发了《寻甸县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前11个月,全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28.74kgec/人、单位建筑面积1.39kgec/m²、人均用水量14.67m³/人。同比2021年前11个月,分别下降2.01%、1.97%、2.03%,顺利完成了年度目标下降任务。二是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今年,寻甸县共申报23家单位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监督、建立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强化绿色采购、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倡导科学文明就餐,充分发挥了党政机关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和带头作用,23家创建单位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已全部通过了县级核查验收。截至目前,全县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9家,占比55.77%,下一步我县将积极指导、协调、督促23家单位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级复核验收,争取完成创建比例为100%。三是有序启动分布式光伏建设。启动实施寻甸县6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寻甸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范围为寻甸县仁德街道、金所街道、羊街镇和产业园区的公用、民用和工商业建筑的屋顶,项目计划于2023年分期投产发电。 10.强化城市景观节能。制定寻甸县城市亮化节约用电方案,贯彻节能理念,推动节能设施推广使用。目前已将2000余盏高压钠灯、日光灯更换成LED节能灯头,预计三年内将全部老旧高耗能照明灯换为LED节能灯。县域范围路灯设施根据云南天文台《昆明地区365天晨昏时刻表》科学设置开关灯时间。景观照明设施凡是政府部门可以实现控制的,均按照每周六开启1.5小时执行。重要节假日或重要活动需要亮灯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业主自建自管的景观照明设施,按属地原则由辖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对业主进行节能政策宣传,鼓励其积极配合支持节能降耗工作。全县范围内装设的华灯,仅开启功能性照明部分,装饰性质的灯具全部关停。 11.倡导交通领域节能。积极落实昆明市交通领域公共区域节约用电方案,尽量降低交通领域公共区域用电量。寻甸县拥有城乡公交车268辆,其中新能源汽车92辆;县城公交车12辆,其中新能源汽车4辆;出租汽车9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辆。完成县城、特色产业园区和羊街镇共享电动车推广投放。截至2023年4月,寻甸县累计完成充电桩建设219桩317枪,基本实现县城、主要工业园区充电基础设施、乡镇(街道)全覆盖,乡乡通覆盖率达75%。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责任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示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