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6日
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南钟街36号县政府办一楼112室
邮政编码:655200
联系电话:0871—62662633;0871—62662312
传真号码:0871—62668339
电子邮箱:xdxzfxxgk@163.com
附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 行)(征求意见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寻甸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主体功能区规划;
4.城乡体系规划;
5.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6.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县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开前应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