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8日至4月28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胜利社区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5月30日,县委巡察组向胜利社区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胜利社区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明确责任,成立组织。成立由街道挂钩领导任组长,社区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相关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和督导检查。
(二)深入研究,全面部署。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委班子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3个方面35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拉出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项问题整改工作,对下步推进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盯紧整改时限,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完善社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2.设置政策咨询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对危房改造及建房补贴等政策进行详细解答,对户厕改造政策、要求、标准、补贴金额进行解说;结合乡村振兴现有政策,积极帮助确实困难户申报相应补助。
3.全面排查各村基础设施,形成问题清单;2022年申报了50盏路灯安装,2023年利用集体资金修复部分老化输水管和坑洼路段,扩建小可依村狭窄路面。
4.集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全面清扫9个村,铲除路边杂草,清理排水沟渠;签订保洁员管理协议,强化督导考核,严格管理保洁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洁员在岗情况,保证保洁员在岗履职。
5.召开动员会,按清产核资程序逐步收回被侵占集体资产,针对问题反馈清单涉及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有侵占集体资产但未被列为问题的一同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已收回窑上村集体土地100余亩,挽回损失27万余元,其他村组正在开展工作。
6.健全群众接访制度,建立接访台账,对群众反映问题,按急难险重进行分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适时追踪巡察反馈问题解决进展,及时反馈群,切实保障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对照管理系统全面清查集体资产,录入缺少信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公开流转程序和结果,强化合同签订监督过程;梳理核实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对未落实合同内容的按清产核资程序收回。
2.严格进行账务核查,核实2020年以来误工发放明细,退回不符合规定的误工资金6000元;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我社区补贴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组织支部书记召开“三会一课”制度培训会1次,党建业务知识培训1次,增强履职能力;制定“三会一课”工作计划,强化制度落实。
2.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组织召开各支部会议,征求党员意见建议,结合各支部情况,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致富带头人,形成人才清单,纳入党员发展队伍。
3.进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培训1次,提高社区干部、村组干部思想认识,规范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好各项工作。
4.加强村组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各支部书记积极参与到村组各项工作中来,积极发挥好党支部书记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在工作中思想意识薄弱的部分村组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对个别在履职过程中不积极的支部书记进行了更换,于今年2月更换支部书记1人。
5.积极发掘各村优秀后备人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2名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到社区工作中来,解决后备干部匮乏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党的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落实到位。紧扣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到举一反三。健全各项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使整改的过程成为促进全社区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进胜利社区事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2783407;地址: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商家村大桥旁);电子邮箱:729448030@qq.com。
中共胜利社区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