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0日至4月25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摆宰社区党总支开展了巡察“回头看”。5月23日,县委巡察组向摆宰社区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1.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意识。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5次。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第一议题”制度学习纳入社区党总支、居委会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三是下属各自然村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 强化人居环境整治。一是每月主题党日组织社区班子成员及村组干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铲除各村内道路牲畜粪便及清理“五堆”现象。二是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保洁员工作内容和区域,压实保洁责任。三是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巡察以来组织动员各村热心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次。四是社区监委会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开展卫生检查5次,在每季度“三讲三评”工作中,评出最美庭院户,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3.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一是组织学习寻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了解预算编制依据、预算范围、制度内容、执行要求等内容。二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在金所街道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指导下,结合社区实际,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编制社区财务预算计划表,建立预算执行台账。
4. 健全社区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内控制度。一是组织社区班子成员学习寻甸县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结合社区及村组实际,制定《金所街道摆宰社区财务实施细则》,确保报销合理合规,及时报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障集体资金安全。二是根据《摆宰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在社区村集体资产、合同、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好管理,完善村集体资产台账,定期对资产清查盘点;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加强对合同文本审核;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督,对工程金额超过五万元的项目,对接街道项目办,由街道项目办统筹组织实施。
5. 及时收取集体收益。一是格莫村组及摆宰社区主动催缴,相关单位将欠缴租金交由社区报账员存入金所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二是及时收缴拖欠村集体土地流转服务费,相关人员已将拖欠租金全额支付给农户,社区、格莫村的土地流转综合服务费已存入金所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三是定期对社区账目进行监督。
6. 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一是社区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促进村集体增收道路。二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型产业发展,坚持发展玉米制种项目、引进水稻种植、关心扶持小微企业。三是依托社区自身地理优势、水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联合其他社区申报冷库项目,同时将社区114亩闲置地块租赁增加集体收益。四是通过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共识和合力。
7. 规范食堂费用报销。一是严格执行《金所街道摆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食堂采购及出纳由不同人员负责,相互监督。二是提升社区报账员业务能力,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对社区报账员的培训内容及要求,严控票据审核,规范报销流程。三是严格将煤气、米面粮油等干菜类费用开具发票、分开报销,避免此类费用摊销在肉类、蔬菜类等费用报销中。四是在食堂报账过程中,按照“采购—验收—审核—审批”四步流程,采购需双人签字,验收需核对数量和质量,审核票据合法性,确保食堂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 规范护林人员管理。一是社区党总支组织“两委”干部、村组长、护林员召开“以案促改”警示会议,通报相关情况,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二是社区监委会加强监管,对护林队开展批评教育,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强调护林队不得行使超越职责权限的处罚权,如发现违规砍伐、毁林开荒等行为,应及时上报,由具有处罚权的机构依法处理。三是多渠道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社区向村民宣传普及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避免类似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再次发生。
9. 加强党员警示教育管理。一是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对社区党总支书记进行约谈提醒。二是明确社区党总支书记作为党员教育第一责任人,细化支委分工,将党员教育形成“书记抓、支委管、党员学”的闭环管理。三是结合社区实际,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自我剖析”形式,让党员干部对照自查,深化党员干部对廉政纪律的认识,增强党性意识,避免警示流于形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 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一是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熟悉制度的内容和流程,议事决策严格执行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二是发挥监督委员会监督功能。议事决策全过程由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参加,监督会议人数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流程是否符合规范、决策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2731798,地址:金所街道摆宰社区。
中共金所街道摆宰社区总支部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