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某是寻甸县金所街道重度残疾人,是城乡低保对象,也是我县医疗保障中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人群。2024年至2025年间,因感染性发热、血友病等疾病,跨省、市就医达52次,医疗总费用高达80余万元。两年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发挥主体作用,报销12万元。大病保险倾斜保障实现显著减负,报销45万元,医疗救助筑牢最后防线,报销近20万元,有效发挥了托底功能。最终,杭某获得的医保报销总额达7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超过90%,个人负担被控制在较低水平。
五年来,我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通过不断优化调整医疗保障政策,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功能,特别是夯实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有效筑牢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切实增强了农村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个案例充分证明,通过三重制度的紧密衔接与精准发力,即使面对巨额医疗费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也能得到有效保障。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化解了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巩固拓展了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的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健康基础。
(医保中心审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