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政办发〔2022〕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3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倍增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引新,特色创优,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昆政发〔2021〕26号)和《昆明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业市场主体实现倍增。2022年底培育农业企业达1788户,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57户;2023年底培育农业企业达2129户,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65户;2024年底培育农业企业达2535户,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75户;2025年底培育农业企业达3018户,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86户。
(二)建筑业企业培育目标全面完成。2022年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722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48家;2023年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853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55家;2024年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1008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61家;2025年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1191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66家。
(三)商贸企业主体(含电子商务主体)实现倍增。2022年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2458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22户;2023年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2913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23户;2024年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3453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30户;2025年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4094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33户。推进外资增量提质。
(四)服务业(包含旅游文化业、物流业、健康服务业、现代金融组织、房地产业、数字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环保服务业、教育培训业、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基本形成。2022年底服务业企业达2066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15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14户;2023年底服务业企业达2458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1732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15户;2024年底服务业企业达2924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200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17户;2025年底服务业企业达3478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231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19户。
(五)中小微企业快速增长。2022年底中小微企业数量达7370户,工业企业数量达891户;2023年底中小微企业数量达8831户,工业企业数量达1048户;2024年底中小微企业数量达9780户,工业企业数量达1232户;2025年底中小微企业数量达13207户,工业企业数量达1448户。
(六)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新突破。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目标11家,营业收入13.93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2.67亿元;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目标13家,营业收入15.32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3.94亿元;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目标16家,营业收入16.85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5.33亿元;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目标19家,营业收入18.54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6.86亿元。
(七)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增色。加大规模(限额)以上及特色小微涉旅企业培育力度,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至2025年达20户;特色涉旅小微企业至2025年培育51户,年均培育10户。新业态文旅企业2023年培育1户,2025年培育1户。4A级及以上景区2024年培育1户。等级旅游民宿2023年培育1户,2024年培育1户,2025年培育1户。
(八)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幅增长。2022年底,个体工商户数量达27783户;2023年底,个体工商户数量达31509户;2024年底,个体工商户数量达35734户;2025年底,个体工商户数量达40526户。
二、政策措施
(一)市场监管方面
1. 利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压缩企业开办时限,实施住所承诺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运用。支持从事线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全程网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
2.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措施。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大限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延长生命周期。
3.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4.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制度,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鼓励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个体工商户依据规定程序、条件实施信用修复,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重塑良好社会信用,激发市场活力。
5. 严厉整治各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6.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各类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住条件,降低服务费,抽成比例加盟管理费等。督促平台经营者提高各项收费标准规则和抽成比例的公开透明度,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7.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8. 优化公平竞争环境。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自主审查,做好日常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开展存量措施和增量政策的清理行动,避免各单位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限制或排除竞争的内容。
9.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对新事物、新经济、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
(二)卫生健康方面
1. 实施健康服务企业倍增。继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活动,深入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积极引进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依托省、市区域医疗中心和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构建全县有关疾病防控体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整体能力和水平。
2. 实施家庭服务企业倍增。引导部分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公立养老机构积极向健康养老模式靠拢,在原中医医院旧址上加快建设县城综合型养老基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兴办主体多元、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或注册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办诊所,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等领域,支持品牌化发展。
(三)环境保护方面
1. 完善环保服务企业项目落地机制。指导企业在可研阶段同步编制环评文件,主动了解项目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需求,将项目问题解决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畅通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即来即审,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 全面建立服务企业会商机制。针对服务过程中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归纳、认真分析研判,着力破解环评难题。采取现场调研、当面对接、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对于政策性的问题,环评审批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后进行政策解答,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对于行业、企业普遍性的问题,环评审批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视情况采取当面对接、网站回复、微信微博回复等方式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对于县级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争取帮助解决。
3. 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将污染排放量小、管理规范和环境绩效水平高的环保服务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实行差异化执法,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四)招商引资方面
1. 压实招商责任。根据市级下达的全年内外资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至6个招商组团及13个乡镇,层层压实招商引资责任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力争增加更多的项目投资主体。
2. 完善招商机制。积极推动“一把手”外出招商和重大项目推进会,制定全年外出招商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健全项目经理负责制,开展保姆式招商服务,推动项目从洽谈到落地“一对一”专人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 创新招商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强化县域招商,进一步深化与第三方合作,以商招商,扩大招商渠道。强化互联网招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强招商宣传。
4. 聚焦精准招商。根据产业规划布局,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食品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科技等产业开展精准招商,积极引进一批投资强度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项目。
(五)商贸物流方面
1. 扶持培育商贸市场主体。增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主体在扩大消费中的带动作用,打造1个夜间经济集聚区聚拢市场主体,不断拓展夜经济的“广度”,延伸夜经济的“宽度”,增加夜经济的“温度”,推动市场主体集聚发展。支持连锁经营业态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发展,扩大市场主体,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在乡镇(街道)开设门店,扩大网点布局,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支持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予以支持。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乡镇(街道)商贸中心,加快农村吃穿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建立倍增企业培育库,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着力扶持规模大、后劲足、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
2. 着力培育电子商务主体。深入实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引导和支持实体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寻甸。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依托,鼓励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计划,壮大做强电商经营主体。引导便利店、超市、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商贸企业发挥线下体验和服务优势,加强与电子商务融合,实现传统商贸企业新零售转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社区商业网点、连锁超市、便利菜站、社区服务组织合作建立社区电子服务体系,推动家政、餐饮、维修等生活服务行业在体验服务、智慧服务、定制服务等形态上实现与特色优势领域融合创新。
(六)发展改革方面
1. 建立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制度。按照“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坚持早谋划、早储备的原则,提前规划第二年项目储备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制定投资目标计划表。按在建(含技改)、新开工、前期工作等类别分类,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建库后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一更新。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建立项目储备库,建立协同、比对机制,实现县乡两级项目储备库同步更新、内容一致,避免项目迟报、漏报、瞒报。
2. 建立县级领导包保挂钩重点项目制度。县级领导每年包保挂钩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包保挂钩县级领导每月至少调度一次包保挂钩项目进展情况,亲临项目现场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序时、按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对需要县级及以上层面统筹协调解决的问题,项目包保县级领导及时梳理提交县委、县政府会办解决。
3. 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制度。聚焦项目建设,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由县发展改革局每个季度梳理一批投资项目,组织项目集中开工。在项目集中开工后,由县发展改革局梳理确定2至3个重点项目,由县领导组织现场调研,现场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适时听取县级领导包保挂钩项目推进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推进会议,加快项目建设。
4.建立项目统计入库协调制度。每月20日前,全面梳理本月未入库、下月拟入库项目,组织召开协调会或现场会,对照项目入库统计要件,依法依规服务、指导项目补充、完善材料入统,杜绝瞒报、漏报。
(七)文化旅游方面
1. 大力培育特色文旅企业。全面梳理排查旅游、旅行社、文创、演艺、旅游会展等企业底数,以市场为导向,支持有实力的各类文化旅游企业向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全县旅行社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加快策划和销售旅游新产品,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传统景区进行提升改造,全面创新景区发展模式,优化功能布局,增加体验性、文化性项目,提升景区综合服务功能和效益。
2. 培育打造新业态项目。依托温泉、森林、湖泊(河滨)等生态旅游资源,培育一批生态旅游企业,重点引导凤龙湾景区、一丘田善态庄园加快项目建设和业态培育。引导和鼓励发展运动俱乐部,重点鼓励星河犀牛庄园进一步开发运动旅游产品,实现品牌效应。引导“旅游+教育”业态发展,重点培育红色庄园旅游+教育产品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培育娱乐、露营基地、医疗康养等新业态,围绕研学旅行营地、户外拓展基地、科考(科普)基地创建,培育一批研学旅游企业。
3. 加大A级旅游景区创建申报。进一步强化凤龙湾景区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景区品质;依托一丘田善态庄园项目,按照3A景区创建评定标准,补齐基础设施及创建短板,邀请第三方公司到项目开展指导,积极向市文旅部门申报创建3A景区,3A景区创建成功后,推荐鼓励创建4A级景区。鼓励和引导石板河景区、红军长征柯渡纪念馆进行提升改造,夯实3A以上景区创建基础。
4. 加大等级旅游民宿创建申报。全面梳理排查住宿酒店,按照等级旅游民宿创建标准,补齐基础设施及创建短板,积极向市级推荐具备条件的单位纳入储备库,先期重点对一丘田善态庄园、凤龙湾一镇带三村区域具备条件的住宿单位进行梳理排查,结合省、市鼓励创建等级民宿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寻甸县创建奖励政策。
三、会商机制
针对服务过程中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归纳、认真分析研判,采取现场调研、当面对接、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对于政策性的问题,审批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后进行政策解答,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对于行业、企业普遍性的问题,审批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视情况采取当面对接、网站回复、微信微博回复等方式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对于县级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向市级反映,争取市级帮助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寻甸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跟踪工作推进情况,收集报送相关工作材料。各单位要主动担当、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上级部门及时沟通联系,增强主动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任务分解,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各部门具体措施印发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定期收集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