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15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无证无照教育机构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明市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营造健康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针对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未依法进行登记和既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也未依法进行登记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无证无照教育机构),重点治理面向3—6岁儿童的无证无照托幼机构和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源头治理、分类施策、长效监管”的工作思路,妥善清理整顿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教育机构,全面消除无证无照民办教育机构安全隐患,切实规范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治理任务及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22年3月15日前)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研究讨论,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
(二)第二阶段:核查信息(2022年3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根据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有证照教育机构备案信息进行比对,摸排辖区内教育机构,核查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信息,将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信息反馈至县教育体育局。
(三)第三阶段:综合治理(2022年4月30日前)
1.科学研判。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反馈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信息,联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要求,综合研判各乡镇(街道)辖区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预计无法整改达标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其违规办学。
2.督促整改。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大对经整改可达标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引导力度,合理设定整改过渡期,严格落实整改期内禁止办学要求。整改后符合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要求的,依法进行审批和登记,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
3.坚决取缔。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未按要求整改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对无证无照办学、违反劳动法、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消防安全隐患、偷税漏税、违法搭建、违反安全管理责任等关键治理环节,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第四阶段:建立机制(2022年5月以后)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教育机构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反弹。
2.建立巡查处理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大教育机构巡查力度,设置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及时下达告知书,对收到告知书15个工作日后仍未整改的教育机构进行综合查处。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判,及时处理。
4.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完善辖区违法违规综合治理机制,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综合执法,坚持“重心下移,责任到人”原则,做到逐级压实责任,着力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规范办学行为。
(二)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统筹、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校园安全保障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摸底排查,落实教育机构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职责,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依法取缔工作。
(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教育机构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教育机构的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新设立的教育机构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登记、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九)县信访局负责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过程中的信访、群访工作。
(十)县税务局负责对从事经营行为的教育机构进行税务登记监管。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消防宣传、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治理等工作,做好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治理各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动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治理工作月报制度,自2022年3月起,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教育体育局,确保在2022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清零工作目标。
(三)落实属地责任。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整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深入研判无证无照教育机构存在困难问题,用足法律法规和政策力量,依法治理、规范执法程序,维护社会公正。要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无证无照教育机构卷款跑路,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诚信办学;加强信息公开,将有证教育机构情况向社会公示,引导家长选择正规教育机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媒体稳妥理性发布有关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