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促进电力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寻甸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6-30 16:55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寻政办发〔20221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促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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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促进电力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寻甸县“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昆明市电力专项规划(2018—2035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寻甸县“十四五”智能电网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全面深化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精神,合力营造政企互利共赢氛围,努力争取内外部政策和投资倾斜,推动传统电网改造升级和配电网自动化、智能化,全面开展智能电网规划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阶段:2023年基本形成智能电网发展格局。配网自动化水平显著提升,数据采集精准、共享高效、分析智能的数字化电网特征初步具备,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客户服务全方位提升。

第二阶段:2024年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能力大幅提升,传统输配电业务实现转型升级,运行信息数字化、电网结构数字化、设备状态数字化基本实现,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运营效率、效益全面提升,电网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阶段:2025年基本建成数字电网和国际一流智能电网。主动感知、安全高效、决策智能的数字化、自动化电网基本形成,运行管理高效协同,客户服务全方位互动。

(二)供电服务。供电企业在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制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向用户提供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资料,方便用户查询。故障停电后,供电抢修人员平均到达现场时间分别为:城区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到达现场后平均恢复供电时间分别为:城区4小时,农村地区5小时。10千伏单电源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电网运行。以建设安全高效的输变电、灵活可靠的配电为目的,实现电网稳定、可靠运行。2025年实现主城核心区域客户平均停电时间达到0.7小时/户(可靠率99.992%);全县客户平均停电时间达到8小时/户(可靠率99.909%);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66%以上。

(四)营商环境。将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纳入日常工作及各单位“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简化用电报装申请手续,缩减报装申请资料,压缩报装时限。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成立寻甸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长:  靖(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马加斌(副县长、寻甸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县国有企业党工委书记)

   员:马良东(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白忠卫(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才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倘甸镇党委书记)

 荣(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局长)

马继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振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成银(县水务局局长)

李绍勋(县林草局局长)

马明泽(县应急局局长)

马永恒(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文华(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谷照礼(县土储中心主任)

 鸿(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雪峰(寻甸供电局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措施

(一)高位统筹,加大政策支持

1. 将《寻甸县“十四五”智能电网发展规划》和《昆明市高压配电网远景饱和规划(2018—远景饱和年)》纳入各类专项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机衔接,根据规划预留并优先提供电力建设用地。按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重大产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修订电网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电网建设机制,统筹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建设,加强彼此的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对纳入电网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进行规划控制和保护。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2. 开展电网建设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重点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存在问题,将羊街110千伏、沧溪35千伏、海嘎35千伏、凤龙湾35千伏和联合35千伏等输变电工程纳入寻甸县“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和帮助寻甸供电局容缺受理、并行办理《防震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等各类手续,确保及时取得划拨决定书,项目按期竣工投产。推动金所220千伏变电站、城北、板桥、凤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杆塔土地、绿化带、线路通道占用以及林木砍伐等问题,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满足全县用电需求。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县城市管理局,寻甸供电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3. 加大“十四五”期间10千伏及以下城网、农网改造投资力度,寻甸供电局按照每年不低于6000万元进行项目储备。根据变电站用地储备计划,对需开工建设的变电站用地进行征收储备。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昆明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1328号)相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储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4. 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片区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对于纳入土地一级开发范围的预留变电站用地,寻甸供电局于每年三季度将次年电网项目用地、通道需求计划上报,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按计划完成变电站站址内地面覆着物和地下管线的迁改,保障净地移交供电部门开展建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储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科学规划,加强运营保障

1.对电力专项规划与片区控规等相关规划不一致的,进行相互协调,并按程序调整相关规划,确保变电站站址符合规划要求,落实好变电站建设用地指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寻甸供电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2. 依托电力行政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整治涉电安全隐患。由寻甸供电局按照电力行业相关运行标准,排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三线附挂”、建筑物、林木隐患、施工作业等涉电安全隐患,纳入隐患清单进行管控,并将隐患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报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涉及社会人员触电风险及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且短时间无法处理的电力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共同推进涉电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电力执法常态化,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电力行政执法机制,有效打击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市电网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寻甸供电局

3. 将电网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范围,在必要情况下允许规划建设的电力设施进入生态红线保护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寻甸供电局

(三)统筹推进,加强建设协调

1. 研究出台《寻甸县城市道路地下电力专沟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重点解决城市道路项目与配套电网项目推进不同步等问题,最大限度保障电力线路建设需求及时得到满足。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寻甸供电局

2. 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成立乡镇(街道)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及时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保障电网项目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寻甸供电局

3. 在编制年度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计划时,应征求供电部门意见,尽可能统筹考虑电力专沟建设需要。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寻甸供电局

(四)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出台更优的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电力项目开挖道路行政审批程序。电力项目专项工作或用户接入涉及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实现提前沟通,在办理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手续时,同步办理占道、挖掘许可。对10千伏以下用户接入项目的普通工程,申请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余工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 加强政务服务数据信息共享。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融合各部门基本数据,共享营业执照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等,推动实现用电报装“零资料”。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3. 深化电力线路山火联防联控机制。简化电力线路林木清理审批手续,协同做好电力线路树障隐患清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建立山火隔离带与线路通道同走廊,加强山火防控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建立涉林行政审批“直通车”制度,最大限度简化程序、压缩时限,高效完成涉林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和涉林电力安全隐患处置。因电力线路与树木安全距离不足,发生放电可能引发山火或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下,需进行林木采伐的,供电企业及时向县林草局报备,经县林草局同意后可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寻甸供电局

4. 简化用电报装申请手续,缩减报装申请资料,压缩报装时限。

责任单位:寻甸供电局

5. 高压用户办理环节缩减为3个环节(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办电资料减少至3种(企业营业执照、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低压用户办理环节缩减为2个环节(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办电资料减少至2种(企业营业执照、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寻甸供电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6. 用电报装平均受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为40个工作日;用户接入供电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不超过3天;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用户土建工程完成后,电网企业电气施工不超过3天。

责任单位:寻甸供电局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常态议事机制。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督导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存在困难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电网建设工作。

(二)建立责任传递机制。每年年初,由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根据当年电网建设任务,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下达电网建设任务。

(三)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年末,由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组织开展电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目标考核,以保障电网建设责任的有效传递和落实。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