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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 作者:寻甸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集状态:征集结束   ]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建议,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调查。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概况

评估项目名称: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评估项目概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属于历史遗留矿山,地处寻甸县功山镇纲纪村民委员会境内,主要涉及化香箐村民小组。项目地为原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料矿关闭后形成的废弃地,原占损土地总面积4.7812公顷(71.718亩),退让永久基本农田、外扩采损区域,划定本次修复范围面积4.7332公顷(70.998亩)。本项目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将废弃工矿场地复垦为可利用土地,增加用地指标,同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本项目建设承担单位为中化云龙有限公司,计划采用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回填矿坑,表面覆土后恢复为耕地、林地、草地等;工程内容包括:清除危岩体、平整地面、修筑坝体、填充采空区、表面覆土、修建排水渠等,回填量约71.65万立方米,总投资约6288.85万元,全部由建设承担单位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事项

公示范围: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征求意见事项及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实施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的态度和意见;(2)对实施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防范和化解措施、应急预案的看法和意见;(3)对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4)非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范围内。

三、征求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实施单位反馈。

四、公示时间、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评估责任主体: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人:师老师

办公电话:0871-62662209

受委托评估单位:云南利明涛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人:王金旭

联系电话:0871-65239928

   箱:1012633450@qq.com

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俊尚峰8栋607、609号 邮编650051

特此公告。


附图:

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位置及范围示意图

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位置及范围示意图


附件 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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