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征求《临时及违法占用林草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建议的通告
[ 作者: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集状态:征集中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等有关林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我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标准和要求,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昆明逸境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合寻甸县实际编制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临时及违法占用林草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对《标准》中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测算依据、测算方法、执行标准等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局进一步完善该《标准》,保障我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并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

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寻甸县林草局办公室邮箱。(邮箱号:xdlyjbgs@163.xom)


附件:1. 临时及违法占用林草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 《临时及违法占用林草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试行)》起草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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