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求调查处理潘所服务区乱收费情况
来信时间:
2020-10-25 21:59:38
来信内容:
2020年10月24日14时03分我驾驶小型车辆行驶到潘所服务区(高速路东侧),由于我行驶过程中车玻璃有鸟粪,我就驾驶到潘所服务区进行清理,使用了服务区的水管冲洗一下,就被服务区工作人员强行收取10元使用费。不交钱,就不准走。 我相信我这件事情,我不是第一人,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人,我不是交不起这10元钱,我气愤的事,怎么不明码标价?当下,脱贫攻坚的诚信感恩教育如火如荼,扫黑除恶除恶务尽,都要求依法办事,做好事,办好事。但是我交这10元钱,我内心就觉得寻甸这些年的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恳请寻甸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还潘所服务区一个朗朗乾坤!也还百姓到服务区是休息,处理特殊事情的地方,不是巧取豪夺收钱的地方!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热线办
受理时间:
2020-11-05 14:21:05
回复内容:
王师同志:您好! 您关于“服务区工作人员强行收取10元使用费”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及时责成金所市场监管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您除用水冲洗玻璃上的鸟粪外,还冲洗了车前轮等部位,收取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刘某只提供汽车加水服务(且已明码标价),不提供洗车服务,故刘某对您收取了相应的费用,现金所街道市场监管所已要求经营者刘某在加水处显目位置增加明码标价牌,并增加严禁洗车内容,以便今后不发生此类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