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2020年10月24日14时03分我驾驶小型车辆行驶到潘所服务区(高速路东侧),由于我行驶过程中车玻璃有鸟粪,我就驾驶到潘所服务区进行清理,使用了服务区的水管冲洗一下,就被服务区工作人员强行收取10元使用费。不交钱,就不准走。
我相信我这件事情,我不是第一人,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人,我不是交不起这10元钱,我气愤的事,怎么不明码标价?当下,脱贫攻坚的诚信感恩教育如火如荼,扫黑除恶除恶务尽,都要求依法办事,做好事,办好事。但是我交这10元钱,我内心就觉得寻甸这些年的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恳请寻甸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还潘所服务区一个朗朗乾坤!也还百姓到服务区是休息,处理特殊事情的地方,不是巧取豪夺收钱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