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0日至31日,十二届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及县委巡察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巡察工作。2021年2月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办副主任王加富同志向梁永同志传达了县委书记何健升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陈亮起同志向梁永同志反馈了巡察情况。之后,陈亮起同志代表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陈亮起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梁永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分别听取了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问题:《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差距;财务管理不规范;报账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与上级相关部门争取协调力度不够,相关扶持补助政策与人民群众的期盼有一定差距;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存在廉洁风险;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不规范;贯彻执行《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主动争取力度不够;学习贯彻落实主题党日相关文件精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四舍”情况。
■整改意见:强化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提升党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工程项目管理。
■会议要求:坚持政治站位抓整改,坚持以身作则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坚持从严从实抓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做到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把落实整改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把落实整改与落实作风建设相结合。
■梁永同志表示,县委巡察组对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党组进行政治巡察,是对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从3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提高认识,严肃对待巡察反馈。二是认真研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注重实效,切实建立长效机制。
县委巡察办副主任王加富同志,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陈亮起同志,副组长李秋仙同志,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