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十二届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公安局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及县委巡察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巡察工作。2021年2月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梅同志向王嘉懿同志传达了县委书记何健升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晏文鸿同志向王嘉懿同志反馈了巡察情况。之后,晏文鸿同志代表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姜建文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嘉懿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分别听取了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的学习认识和重视不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县城城区交通常态化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借款长期不核销入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工作纪律不严格,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其他应收款、长期应付款长期挂账;扶贫经费用于其他支出;报销车辆使用费不规范;食堂支出不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驻村工作队员经费核销不规范;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情况普遍存在;部分表彰不严肃,对干警处理材料不规范;案件卷宗材料装订不及时。
■整改意见:进一步深化“政治建警”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扩大党建工作成效;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守财经工作纪律,强化财务审核把关力度;认真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职工食堂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账、核算;进一步提升城区交通常态化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坚持政治站位抓整改,坚持以身作则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坚持从严从实抓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做到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把落实整改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把落实整改与落实作风建设相结合。
■书记表态:王嘉懿同志表示,县委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进行政治巡察,是对公安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县局党委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全盘认领巡察反馈问题。要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不回避、不遮掩,不讲条件、不找理由,不推卸责任、不敷衍了事,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全力整改巡察发现问题。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采用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销号式验收的方式逐项销号整改。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抓好结合,强化引领,全面转化巡察整改成果。要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各级党组织提高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一次深刻接受党性、党规、党纪再教育的过程,成为各级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的过程。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建文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梅同志,县委第二巡察组长晏文鸿同志,副组长王燕、柳小艳同志,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公安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部分派出所所长和离退休职工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