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YN202104100004交办件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100004。投诉人反映:昆明市周边市县(嵩明、寻甸)等地“小、散、乱、差”黑煤场无证生产。 |
核实情况 | 经核实,投诉问题属实。 |
办理情况 | 一、经全面开展排查,寻甸县辖区内有一家煤场涉嫌无证生产,即寻甸易隆小林商贸有限公司(范小林货场),该货场位于寻甸县塘子街道易隆村委会马田村320国道旁,为个体经营,主要从事煤炭的粉碎、拌和、贮存及销售。 二、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调查核实情况:范小林货场约于2020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货场设有粉煤生产设备、原料大棚等,大棚内堆存有水洗煤及油煤,货场尚未取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针对该货场未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堆煤货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已于2021年4月8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再次对范小林货场进行现场检查,该货场未进行粉煤生产及装卸活动。 三、寻甸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12日,寻甸县市场监管局对范小林货场进行检查时,现场无悬挂营业执照,经口头询问,已将申请办照材料交第三方进行网络提交(出示手机提交申请记录图片),但因未达到审核通过的法定条件,故退回修改。经负责人范小林口述,该地点约2021年3月初开始进煤进行销售的。 四、针对该货场未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堆煤货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已于2021年4月8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五、针对“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出示营业执照,涉嫌无照经营”问题,寻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无照经营行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六、现场复查情况:2021年4月13日、14日、15日,多次组织人员到范小林货场进行检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行为,堆放的煤炭无变化。 |
办理单位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寻甸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子街道办 |
主要工作 成效 | 范小林货场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kmxd.gov.cn/ztxx/),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马源,15368167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