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YN202104280044交办件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280044。投诉人反映: 举报人曾反映云南南磷集团甘草磷项目环保整改工作无法推进问题,寻甸县政府因权限不足无法给予明确答复。举报人诉求昆明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对甘草磷项目整改方案重新论证,并尽快对整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
核实情况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办理情况 | 寻甸县高度重视,4月25日,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投诉反映问题,经核实,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农化项目为云南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20个重大工业建设项目之一,位于昆明市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金所片区,总投资17.44亿元,依托南磷集团寻甸生产基地内的主要资源,建设10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及其配套装置。项目分二期进行,一期建设5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及配套共用工程水、电、汽的管线和锅炉。二期建设5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及相关产品。2013年2月,省工信委以(技创〔2013〕105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3年5月,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2014年5月13日,省政府致函工信部提出给予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绿色农化基地项目审查备案的申请(云政函〔2014〕51号),2014年5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原函〔2014〕188号)予以备案,同意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昆明市寻甸县金所工业园区建设10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及其配套装置。 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农化项目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带料试生产,针对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农化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2月3日,原寻甸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向其下达了《寻甸县环境监察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寻环监处〔2014〕58号、寻环监处〔2014〕6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2014年12月19日,原寻甸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5年1月20日原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寻环罚字〔2015〕1号),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以10万元罚款,2015年2月10日,原寻甸县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2015年4月9日,寻甸县公安局以(寻公(治)寻发决字〔2015〕22号)拘留1人。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发现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保护区存在违规建设项目,反馈“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农化建设项目位于牛栏江重点污染控制区内,在尚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昆明市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违法上马建设项目,批准安一公司建成5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及其配套装置,影响牛栏江水环境安全”,为提升对牛栏江流域的保护力度,降低环境安全隐患,督察组督促云南省委、省政府做出整改。针对督察组反馈问题,省、市、县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6〕108号),2017年1月13日,昆明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违法上马建设项目问题进行督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昆环整改督〔2017〕第4号),督办以下内容“1.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前,不得进行生产,包括试生产;2.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3.妥善保管或处置该项目生产以来产生的污染物,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4.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要求“1.寻甸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照时限完成整改,于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工作;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要加强指导,按照职责依法做好审批工作;3.寻甸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妥善保管或处置该项目生产以来产生的污染物,防范环境风险。环评文件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前,不得进行生产。” 根据《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新建、扩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牛栏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及高污染工业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钢铁、有色冶金、基础化工、农药、电镀、造纸制浆、制革、印染、石棉制品、土硫磺、土磷肥和染料等企业和项目”。 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新建草甘膦项目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5月市人民政府明确要求该项目搬迁整改。为切实做好整改,寻甸县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关于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农化建设项目的处置工作方案》(寻办通〔2017〕36号),要求该公司采取拆除设备、搬迁新建。并由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江西煤炭设计院云南分院完成《云南安一精细化有限公司绿色农化基地项目搬迁可行性研究报告》。因该项目与上述规定存在冲突,项目选址不符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和《牛栏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环评审批一直无法通过。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云南南磷集团甘草磷项目环保整改工作无法推进问题,寻甸县政府因权限不足无法给予明确答复。举报人诉求昆明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对甘草磷项目整改方案重新论证,并尽快对整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问题。由于项目选址不符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和《牛栏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环评审批一直无法通过。 |
办理单位 | 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寻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
主要工作 成效 | 2021年4月26日,寻甸县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南磷集团相关负责人,在南磷集团召开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面商会议,各单位针对南磷集团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农化项目存在的问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答复解释。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网址:http://kmxd. gov.cn/ztxx/),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人员及电话:胡永庚13608876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