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寻甸县清水海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5-08 13:45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十二届县委第十四轮第三巡察组对县清水海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开展巡察。2021年2月2日巡察组向县清水海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清水海保护区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制定了《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保护区管理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围绕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2个问题,3条意见,制定整改措施40条,制定修改完善制度方案8项,整改完成10个问题,基本完成2个。

、 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1. 关于“《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10日,在六哨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区水环境治理和《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宣讲活动。六哨乡部分班子成员,各村委会支书、主任,村民小组长约160人次参加了宣讲活动。二是2021年3月17日邀请县司法局王华副局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张华伟律师为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忠诚守护碧水蓝天》为主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三是为全面提升全局领导干部对《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的掌握,再次修订完善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对清水海保护条例进行学习,并进行知识检测。四是将《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知识宣传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形成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宣传不少于2次。

2.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理念,2021年 2月5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工作要求,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全面分析研究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一步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完善并印发《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寻清管党〔2021〕3号),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支部学习计划。

三是坚持舆论导向,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重大意识形态舆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寻清管党〔2021〕2号)、《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寻清管党〔2021〕4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定期专题学习、专题研究、请示报告、定期通报、信息公开审核、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等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可管可控。

、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10日组织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学习《预算法》《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寻甸县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业务规范》《寻甸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规范》等文件,完善并印发《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制度》,规范会计审核、报销程序,杜绝涂改、跨年度记账、报销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同时,严格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预算单位费用报销及支付流程规范》(寻办通〔2020〕21号)的通知,规范公务接待。二是2021年3月16日,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一对一谈话,并对经办人、审批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严肃对待。三是严格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寻政办发〔2015〕45号)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库存现金审核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提取现金,严禁超限额提取现金和扩大现金结算范围。

2关于“报账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预算单位费用报销及支付流程规范》(寻办通〔2020〕21号)的通知,规范差旅费用,报销事项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邀请纪检组对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配合每年度开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账务做到公开、透明、规范,依法依规依纪。三是强化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充分的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严格审核单据附件和付款流程,完善审批手续。

3关于“部分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清水海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以来的所有政府采购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对采购经办人、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加强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科学合理的编制政府采购,严格把关政府采购流程环节,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政府采购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水平。

4. 关于“与上级相关部门争取协调力度不够,相关扶持补助政策与人民群众的期盼有一定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15日开展新一轮扶持补助政策调查研究,深入水源区乡镇街道进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2021年度扶持补助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有大幅提高,实现生态补偿高效覆盖。二是建立并不断探索完善水源区生态补偿补助机制,根据2021年《昆明市主城区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一轮切实可行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三是建立健全扶持补助资金兑付使用监督管理及考核机制,做好资金使用前的摸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动机制,齐抓共管。2021年3月1日起,协助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19年至2020年清水海饮用水源扶持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扶持补助资金高效、安全的及时兑付使用,切实保障了水源保护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5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程处相关人员学习工程项目管理及廉洁从政相关文件。围绕工程项目可研、造价、招投标、物资采购、项目管理、财务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和内容,相关人员认真梳理风险防控内容,增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能力,保证工程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二是制定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实到岗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完善《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围绕“权、钱、人、物”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分管领导与相关处室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职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严格将项目建设纳入局党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并定期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是严格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工程项目实施各环节、程序中,有效保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规范、质量合格,保障工程项目实施效益。四是加大工程项目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利用单位领导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机制和手段,促进工程项目实施环节、过程规范有序,推进工程项目有效落实。

6关于“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2月9日,对工会经费收缴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整改,按照职工工资0.5%对2018-2020年工会会费进行补缴,共补缴工会费3912.36元。同时组织工会会员学习《云南省总工会印发关于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和《昆明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二是及时组织核查财务凭证,严格对照各级财务报销制度和有关要求,每笔报销均由经办人报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财务人员才能进行核销。经过整改,已对近年来手续不全的票据进行了手续完善,确保财务票据签字齐全、手续完备。三是及时组织将第十四期职工互助医疗费8人共计1100元退缴至财政代管账户,将第十五期职工互助医疗费24人共计2970元退缴至工会账户。四是2021年2月9日,对工会工作及列支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省、市、县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费收支管理有关要求和财务报销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经费管理中的不合规行为严查严控,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合理合规合法。

7关于“贯彻执行《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主动争取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15日开展新一轮扶持补助政策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市重点水源办公室, 2021年10月前向市级部门争取相应定额资金解决泡麻箐、滴毛箐、高小河三个零散水源点相关问题,替代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现行扶持补助相关补贴。二是2021年3月12日对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现有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统计,并加强运行监管。对水源区污水处理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实际情况。三是对水源保护区自然村污水治理进行分类规划,抓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将规划项目分类报入发改、财政、环保等项目储备库,纳入项目储备。积极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将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按要求报入市、省、国家环保项目库,现已得到省级认可,并于2021年3月报入国家环保项目库,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再次上报国家环保项目库,争取2021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四是把争取政策资金作为目前一项重要工作,围绕污水治理确立的目标任务与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积极争取地方专债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清水海保护区生态恢复工程项目已按要求申报入库,并通过市级专家评估,将进一步向上申报,争取资金。

、 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组织力欠缺问题

1.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主题党日相关文件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2月18日开展“5+X”  ‘学’‘’‘’‘’‘”主题党日制度学习教育活动,并专题学习《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党支部主题党日中联动开展党日“五事”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机关党员干部中建立“三晒三亮一评议”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两个文件,让全局党员深刻了解活动的内涵,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而且还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来,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党组书记参加党支部3月份“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建,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切实让主题党日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2月1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提高党员思想觉悟。二是2021年3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实征求意见、专题学习、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批评意见清单、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工作,突出问题导向,进行党性分析,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规范问题,领导班子结合自身联系和分管的工作,聚焦巡察反馈意见,对领导班子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三是扎实开展支部日常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切实使用好支部工作手册、党员目标管理工作手册、党费证等记录本,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相关内容的记录及图频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积极推荐党建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提升从事党务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党组每半年开展监督检查《党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员手册》规范填写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考核重点内容。

3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四舍”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2月5日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在职党员和下岗党员2018-2021年度党费交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主要核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通过核查共有7名党员存在党费“四舍”情况。二是2021年2月11日督促党员足额补缴党费,并将党费核查和党员补缴情况及时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三是2021年2月18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寻组联发〔2018〕10号)文件,引导党支部和党员提高对党费计算依据、党费交纳时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交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县清水海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坚持统筹兼顾,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凝聚共识、推动业务提升进步的难得机遇和有力抓手,一手抓反馈问题整改,一手抓水源保护工作提升,在整改中提高工作水平、强化服务能力,在整改中加强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提升水质的实际成效,为做好新时代水源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1—6266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