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周女士同志:
您好!
您关于“大学生创业贷款”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寻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8致电到您,并将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向您告知如下(2021年度寻甸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及申请指南已在寻甸县政府网站公开,网站链接:
http://kmxd.gov.cn/c/2021-03-04/5002965.shtml):
一、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寻甸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在寻甸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二、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含贷款期间)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就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申请人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应持有《就业创业证》且就业创业证上应登记为“自主创业”;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
三、贷款申请程序
申请时携带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寻甸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或者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申请。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110万元;期限三年。
五、贴息比例
个人创业贷款按政策规定给予3年期按贷款基础利率(LPR-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贷款利息个人承担部分按季度到承贷银行进行偿还。
七、贷后注意事项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八、申请方式及地点
(一)网络申请:
昆明市智慧就业信息平台:http://www.kmldjy.com/
(二)现场报名
1.寻甸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寻甸县总工会
3.寻甸县工商联合会
4.寻甸县共青团
5.寻甸县妇女联合会
6.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寻甸县教育体育局
九、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