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9月28日,十三届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民族宗教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保明琼同志传达了县委书记高宇明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组长陈亮起同志向县民族宗教局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马加权同志主持反馈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陈亮起同志在反馈时指出,县民族宗教局党组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强化管理服务职能,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宗教事务管理走深走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2018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额秧村、小海新村荣获第二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巡察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理论学习不深入,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创新工作有待提高,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五进”工作要求还有不足,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理宗教事务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报账审核把关不严,报账程序不规范;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陈亮起同志提出五点整改意见: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账程序,严把审核关,堵住风险漏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三是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党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管服务职能。严格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基层宗教事务的指导督促。四是夯实党建基础,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组织和制度建设。五是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工作整改主体责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上率下、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推动民族宗教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县民族宗教局党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论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上来。上要对标中央要求,下要对标县委要求,正视巡察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把每个问题、每条意见都作为“必答题”,不回避、不遮掩、不畏难,切实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县民宗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负总责,要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县民族宗教局党组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要主动担起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以此次巡察为契机,着眼于民族宗教事业的长远发展,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抓铁有痕的狠劲,持续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深化管党治党成果转化,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马加权同志表示,县委巡察组对县民族宗教局党组进行政治巡察,是对县民族宗教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县民族宗教局党组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突出责任、再抓落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县委第二巡察组有关同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同志,县民族宗教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民族宗教局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