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十个部门发布了2022年第8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为持续做好寻甸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寻甸县应急管理局主动面对新变化,2023年2月15日寻甸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联合塘子街道办事处对塘子片区使用柴油情况进行实地摸底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共发现3处使用柴油未办理危险化学品“三同时”手续的情况,对此,寻甸县应急管理局下达执法文书9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3份、现场处置决定书3份、责令改正指令书3份。与企业签订了《关于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柴油等危险化学品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3份。在检查中,寻甸县应急管理局向每家企业认真细致的讲解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后企业要注意的事项以及下一步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并要求企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手续,安全、合法使用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