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医保通〔2024〕7号)、《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寻甸县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保障失能参保人员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寻甸县行政区域内,经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登记备案的能够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遴选条件
(一)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获得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关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
4.建立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5.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满足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管理和费用结算的需要;
6.服务设施、设备器材、机构设置等能够保证护理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
7.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正式运营并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至少(含)3个月(以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按规定备案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8.机构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等与护理相关的资格证书,符合行业规范。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遴选申请: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种植牙等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上一年度定点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定点资质,未满一年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参加遴选,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规被终止服务协议未满3年;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遴选流程
(一)受理申请
1.申请受理时间:2025年1月7日至1月26日
2.受理地点: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一楼一号窗口
3.所需材料:申请机构须按《申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材料》(附件1)、《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3)要求提交材料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老师 0871-62653068
(二)审核材料与实地查验
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遵循审核与实地查验并行原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查验。委托经办机构负责配合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开展实地查验工作。申请材料内容齐全的,开具《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机构应在收到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齐。
(三)组织评审
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根据审核材料与实地查验情况,组织评审。
(四)机构公示
遴选完成后,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将遴选结果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机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遴选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由同级医保行政部门进行复评。
(五)协议签订
公示完成后由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服务机构签订《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护理服务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各相关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仔细填写申请表格,并保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发现申请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在实地查验时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公平公正、如实反映申请机构实际情况。
(三)资料完备、台账齐全
遴选原始材料和相关表格由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存档备案。委托经办机构应在遴选工作结束后向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获取定点服务机构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便于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1.申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材料
2.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3.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承诺书
4.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寻甸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1月6日
附件1.昆明市服务机构申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