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D3YN202406080038)
公示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2025年5月21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406080038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金所村景鑫水泥制品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15米,24小时生产,扬尘、空压机噪声扰民,夜间尤为严重。 |
办结目标 | 督促寻甸景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完善相关手续,相关手续未完善前不得进行生产,若无法完善相关手续,责令企业自行关闭。 |
整改措施 | 1.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寻甸景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进行立案查处。 2.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寻甸景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督促寻甸景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完善环保相关手续,相关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若无法完善相关手续,责令企业自行关闭。 |
整改主要 工作成效 | 1.针对“寻甸景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2.针对“寻甸景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法用地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寻甸景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28日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并于7月29日完成设备搬离,现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5年1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金所街道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自查自验。 2025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开展了市级验收,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台账资料齐全、完整,现场整改复核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马理博,62662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