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D3YN202405120066)
公示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2025年5月21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405120066(此件为重点件)。 投诉人反映:南磷化工集团在昆明市寻甸县功山镇以则村凤龙山倾倒化工废料,影响周边植被,危害村民身体健康。 |
办结目标 |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及时对发现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并加强对该区域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
整改措施 | 1.2024年5月18日前对以则村委会下额秧村村口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装袋,对倾倒区域采取围挡等隔离方式,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发现的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处置。 2.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发现的固体废物进行毒性浸出实验,进一步判断其属性。 3.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倾倒固体废物溯源,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整改主要 工作成效 | 1.2024年5月15日,寻甸县功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现场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装袋,清理完毕后,当天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对发现的9500kg固体废物进行了清运。2024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经监测,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发现的固体废物已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2.2024年5月16日,寻甸县功山镇组织人员在清理后的场地栽种红叶石楠共计35棵,以绿化形式恢复该处生态环境,同时在该处装建围栏共计23米,以杜绝群众再在此地随意倾倒固体废物。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4年1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功山镇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自查自验。 2025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开展了市级验收,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台账资料齐全、完整,现场整改复核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马理博,62662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