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甸沙乡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卫生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1.卫生院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等。
2.卫生院的服务信息,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流程,预约挂号的方式和流程,特殊检查和治疗的告知事项,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3.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包括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
4.卫生院的行风建设信息,包括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等。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如卫生院的财务收支情况、设备采购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是在卫生院的门诊大厅、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开栏,公开相关信息。二是通过卫生院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三是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备,滚动播放相关信息。四是编印发放医院简介、就医指南、健康教育资料等书面材料,向患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五是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卫生院的重要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
1.信息公开工作由卫生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各科室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并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
4.对于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公开前应当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
5.信息公开后,应当及时收集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信息公开的时限
1.卫生院的基本信息、服务信息、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等应当长期公开。
2.卫生院的行风建设信息、财务收支情况等应当定期公开,一般每半年公开一次。
3.卫生院的设备采购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开。
六、监督与保障
1.卫生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2.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
3.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甸沙乡卫生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