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寻甸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寻甸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5-02-27 14:46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总则

为规范寻甸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本院”)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本院根据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机构基本概况及公共服务职能:包括领导班子信息、医院职能、内设各科室名称及职能等。

2. 机构科室分布及导引:提供科室分布图、人员标识、标识导引等。

3. 服务内容及流程:包括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医疗服务项目、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就诊及住院注意事项等。

4. 公共卫生及应急处置信息: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5. 医保及价格信息:包括医保政策、价格标准、收费说明及费用查询服务等。

6. 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包括健康科普知识、健康讲座、健康教育活动等信息。

7. 招标采购信息:涉及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招标采购情况及质量检验报告。

8. 行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医疗秩序、投诉途径及处理情况等。

9. 咨询及投诉方式:提供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10. 其他法定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内容

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 涉及国家秘密的。

2. 涉及商业秘密的。

3. 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及途径

本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公开信息:

1. 门诊、病房及公众服务窗口:在明显位置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宣传栏等。

2. 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政府官方网站,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3. 就医手册及宣传资料:发放就医手册、健康宣传资料等。

4. 会议及座谈会:通过中层干部会议、职工座谈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向内部员工公开相关信息。

5. 其他公开方式:如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公布咨询及投诉电话、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信息等。

四、信息公开管理维护

(一)网络操作权限管理

1. 所有服务器、主干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或修改相关设置。

2. 信息管理科负责分配各科室的文档上传下载口令,并定期进行口令修改和权限审核。

3. 对于主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系统,应做好定期备份工作,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二)信息更新与维护

1. 本院应定期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及更新工作。

五、信息公开申请与回应

(一)申请方式

本院的信息公开有权提出申请,可选择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

(二)回应机制

1. 本院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办理时间,应及时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 根据申请人请求的信息类型和内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

(一)法律责任

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 故意隐瞒、篡改或销毁应当公开的信息。

2. 拖延或拒绝回应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

3. 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完整的信息。

(二)监督机制

1. 公民对本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有监督权,可向本院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投诉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2. 本院应定期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寻甸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制定的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如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寻甸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