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寻甸县塘子街道办事处中心卫生院 投诉处理制度与处理流程
[作者:寻甸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5-02-27 15:36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单位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

2.投诉电话为0871-64876371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院办公室(中医馆四楼)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范围

  行政事务与管理、医德医风、职工违规违纪、医院安全、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医疗收费物价、设备管理、后勤保障药事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程序和调解机制

  (一)遵循及时、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到及时答复,最大程度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

  1.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能当即答复的必须立即作出答复,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3.投诉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为首的科室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4.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5.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6.科室无法判断的或需要回避的,集中到主任办公室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