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寻甸县倘甸镇中心卫生院入院须知
[作者:寻甸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5-02-27 15:40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患者能够顺利、安全地接受治疗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以下是倘甸镇中心卫生院入院须知,请各位患者及家属仔细阅读

一、入院手续与个人信息

患者需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办理入院手续。

患者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病史等,以便医院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

办理入院手续后,患者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二、病区管理与安全

患者入院后应自觉遵守医院规定,不得擅自离开病区或医院,以免发生意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经医护人员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病室不得反锁、拴死,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及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

患者应保持病区内整洁、安静、舒适、安全,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不吸烟、饮酒、打牌等。

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医院对患者违反规定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治疗与护理

患者应如实向医护人员提供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等,以便医生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

患者应按时服用医生开具的药物,不得私自更改剂量或停药。对于长期自备服用药物,应告知医护人员。

患者应接受医生安排的治疗和护理,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得私自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购药服用,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四、饮食与生活

患者的饮食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家属带来的食品需经医生同意后方可食用。

患者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更换衣物、床单等,保持皮肤清洁干燥。

患者应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时间。

五、探视与陪护

医院通常设有固定的探视时间,非探视时间谢绝探视,以防止交叉感染和影响患者休息。

年事已高者、身体虚弱者、脑病精神异常者、有自杀倾向者、病情随时变化者、危重病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生活需要帮助的病人,必须有家属24小时陪护。陪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陪护能力,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陪护人员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院外,禁止私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六、费用与报销

患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以确保治疗的顺利进行。如因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

医保患者应严格遵守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持本人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并遵守医院的医保管理规定。

七、其他注意事项

患者应爱护医院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按价赔偿。

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电饭煲等家用电器,违者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患者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医护人员提出,以便医院不断改进工作。请患者及家属在知晓以上条款后,与医院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以确保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违反医院规定的行为,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