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食用野生蜂蜜中毒的预警公告
预防食用野生蜂蜜中毒的预警公告
寻食安委公告〔2016〕4号
我省每年均有食用野生蜂蜜中毒事件发生,6~10月是高发季节。今年7月以来,迪庆州维西县发生两起食用野生蜂蜜中毒事件,中毒8人、死亡3人。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野生蜂蜜中毒多是由于蜜蜂采集有毒蜜粉源植物,如雷公藤、大茶药、昆明山海棠等。此外,烟草、附子、洋地黄和某些杜鹃花科植物者,其蜂蜜均可致食用者发生中毒。有毒野生蜂蜜不易鉴别,食用毒野生蜂蜜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
二、野生蜂蜜中毒的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伴低热、乏力、头晕、四肢麻木。轻者口苦、口干、唇舌发麻、食欲不振;较重者腹泻有血便,还可出现肝损害症状和肾损害表现;严重者出现寒战、高热、尿毒症和周围循环衰竭,最后死于循环中枢衰竭和呼吸中枢衰竭。
三、食用野生蜂蜜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到达医院前尽可能进行催吐和导泻。
四、禁止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餐饮店,农村自办宴席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蜂蜜。
五、发生食用野生蜂蜜中毒事件的单位或个人,收治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卫计部门(电话:0871—62652399)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871—62665191)。
六、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绿色、生态、无污染、营养价值高”的宣传口号,不要擅自买卖、食用野生蜂蜜,尽量选择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的蜂蜜。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