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 急 预 案
一 总 则
(一)为认真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及临灾受威胁人数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县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期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可能发生灾害危及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六)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小型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以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直至国务院,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八)在救灾应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二 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为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根据需要,按程序调动公安和武警部队。
2.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3.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审批或上报,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以及灾民安置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帮助灾区制定规划和实施重建的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县水务局负责组织修复被毁水利工程,监测水情、汛情;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报告和监测灾区疫情;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灾民日常生活用品供给和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调运;县环保局负责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防治措施,对灾区的天气、水源、土壤等进行监测,提供灾民是否需要从特定区域撤离的建议,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意见;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源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讯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讯畅通;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的电力抢修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当地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三 应急准备
(一)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且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根据事权和物权相结合的原则及现行财政体制,县、乡(镇)财政部门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 临灾应急
(一)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灾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根据险情,由县指挥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
(二)由县指挥部工作组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有序组织搞好工作。
1.调查灾情、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和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及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掌握险情动态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气象、供电、通讯等部门根据灾害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三)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交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 灾害应急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须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小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调查处理。
(2)中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在1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县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3)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在6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县人民政府在1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4)特大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在3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县人民政府在6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5)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一经发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48小时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
2.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根据灾情立即派出由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灾情,视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调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三)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会商灾情,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四)灾害发生后,由县指挥部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一是根据县指挥部总指挥长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二是协调灾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救灾进展情况;三是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由县指挥部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1.紧急抢险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住建、民政、水务、供电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灾害危及生命安全的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民政、住建、水务、交通运输、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防疫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疾控、检疫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急救队伍,设置急救站,救护伤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财政、科工贸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住建、水务、农业、林业、教育、供电、通讯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讯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以及通讯畅通;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安全;指导、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组织修复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民政、发改、水务、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现场指挥部或先期到达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划定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通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要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严禁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制定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六)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通告。
(七)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八)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灾情和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