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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1702-023063 主题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2-14 10:52
名 称: 2016年第四季度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情况
文号: 关键字: 第四季度 减免 缓缴 排污 情况

2016年第四季度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14 10:52
字号:[ ]

昆明市寻甸县环保局

2016年第4季度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情况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寻甸县2016年第4季度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情况(截至2017年2月14日)向社会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我局已受理《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关于缓缴排污费的申请》(先化公司发〔2017〕12号),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16年第4季度(算作2017年第1季度)排污费缓缴,金额为341139元,缓缴期限到2016年4月23日止,批准文号为寻环〔2017〕10号。

       

              寻甸县回族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