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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1708-246052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16 15:38
名 称: 寻甸县工商联申请“贷免扶补”贷款所需条件及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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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工商联申请“贷免扶补”贷款所需条件及提供材料

发布时间:2017-08-1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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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工商联申请“贷免扶补”贷款所需条件及提供材料


一、申请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经营地点在寻甸县内;18周岁以上、45岁以下,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
2.有具体经营项目,并于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县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创业人员从事的项目为: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微利项目。
4.守信誉,讲诚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贷款。
二、申请贷款人员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创业计划书;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租房协议;
6.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农民工应提供《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城镇复员退役军人应提供《复员证》或《退役证》,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再就业优惠证》。
7.未结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已结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8.担保人身份证(担保人必须是有稳定工资收入的人员)及收入证明。

以上材料提交工商联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交工商联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