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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1712-060179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21 16:29
名 称: 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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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2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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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加强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统一工程质量的验收,确保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建设的验收,并作为本地区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各专业验收标准的统一准则。

第三条 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建设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质量基本规定

第一条 施工准备.

1.01 选址。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1.02图纸。采用设计图纸和专用通用图集,由寻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施工图纸是建设工程的重要依据,直接决定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合理,并且施工中的监督、验收以及争议的处理都要依据图纸,因此,施工前进行图纸设计或选择专用施工图集,对于选用图集的,其基础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以确保结构安全。

1.03施工队伍选择。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前应对当地的建筑队伍进行考察,选择有资格、有技术、有施工经验整体素质好的村镇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公司。

1.04签订合同。在选择好施工队伍后,双方应签订正式合同,将相关事宜(特别是工程选址、工期、材料的与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保修期限、争议处理、工程造价结算等)在合同中约定。

1.05 行政审批。在开工前,建设方须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批准。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 规划批准文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

(三)与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与有资格的村镇建筑工匠签订的建房协议。

第二条 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01原材料。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所用原材料(钢筋、钢材、砂石料及水泥等)和构配件(门、窗、钢结构配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需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砂浆、混凝土试块)、试件(预制梁、板、柱构件)必须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

2.02地基基础

2.02.1基槽开挖宽度、深度、槽底土质符合勘察、设计及规范要求。地基必须挖至老土层,土质应均匀一致,并且进入老土层深度不应小于20cm;基础控至持力层后,应用钢筋(粗)探测地基下是否有空洞、软弱层,若有,应清除并挖至老土;基础埋深(从建成后室外地坪最低处算)不应小于当地冻土层厚度,且不小于50cm;基础持力层符合要求后,应立即施工基础,避免雨水浸泡和曝晒,如发生浸泡,要在基础施工前清除浸泡、变软的地基土;基础施工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回填避免受水浸泡,扰动地基。基槽(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2.02.2基础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毛石基础砌筑:砂石料、水泥及砂浆半成品必须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毛石基础应分层坐浆砌筑,并将大面向下,上下应相互错开,若基础成阶梯形,应先从最低处砌起;毛石之间应留空隙,用砌筑砂浆灌注充实,不应采用干铺一层毛石,再铺一层砂浆,然后用水冲灌缝的施工方法,以免水泥被水冲流失;毛石砌体、应采用石质较好的石头,不能使用风化石。

2.03砌体工程

2.03.1选用的砖强度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03.2承重墙应为240mm实心砖墙(一砖墙),空斗墙不得作为承重墙体。

2.03.3为保证砌体质量,严禁干砖上墙,应采用统一的组砌方法,砖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80%(即砖与砂浆的接触面);砌体竖缝灰浆必须饱满,灰缝厚度控制在8-12mm。

2.03.4在砖砌体转角处或交叉处,砌体应同时施工,不能同时施工(砌筑)时,应留置斜槎(踏步槎),严禁将该处分成两次分别施工(此处如设构造柱例外),使纵横墙之间无可靠连接,以至造成墙体开裂,甚至倒塌。

2.03.5在构造柱或未设构造柱的墙体转角处或交叉处,沿墙高度每500mm设置墙体(不少于2Ф6钢筋)拉结筋,拉结筋长度应深入两边墙体不小于1米。

2.03.6严禁在砌筑完毕的承重砖砌体上开水平槽, 或墙身上随意打洞。

2.03.7砌体砂浆应按规定配比施工,采用机械搅拌,使用过程中不能随意加水,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砂浆初凝失去流动性前),不超过2个小时,严禁渣子灰代替石灰膏,严禁石粉代替砂子。

2.03.8门窗过梁厚度必须满足要求,过梁在两边墙体的搁置长度不少于250mm,且过梁底部应坐浆,如采用钢筋砖过梁,底部配筋直径应为Ф6-Ф8mm,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240mm,两端钢筋必须弯钩,钢筋不少于3根,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5;对于跨度大于1.5m的门窗洞口,按规范必须使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2.03.9两端与其它砌体不连接的单片墙,(如两端设有构造柱,但构造柱尚未浇注),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如必须超过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以免在外力影响下(如大风等)造成砌体倒塌。

2.03.10用于施工通行的临时洞口宽度不宜大于900mm ,高度不宜大于1.8m,并在此处设置过梁,洞口补砌时,应与两边砌筑咬槎。

2.03.11女儿墙的高度宜控制在600mm以内,并设置间距小于3m的钢筋混凝土立柱固定;超过600mm的,还应按要求设置2Φ6拉结钢筋

2.03.12外墙脚手眼堵塞要密实,以免造成外墙渗水。

2.04 混凝土工程

2.04.1混凝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或按照有建筑材料实验室资质出具的配合比拌制的。

2.04.2拌制混凝土的砂石料、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取样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证明文件。过期水泥(超3个月)、结块的水泥不能使用;骨料(石子、砂)目测不能有泥团和泥粉存在,级配要合理(既粒径大小),水必须采用无污染的干净水;采用机械搅拌,使用时不能随加水,主要受力构件的砼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梁、板、柱等);混凝土使用前应取样送检测部门检验。

2.04.3混凝土浇筑。浇筑时应采用机械振捣,使用震动棒时应快插慢抽,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均匀振捣,确保砼密实,一次性浇筑完毕;要留置施工缝时,应在板或次梁、楼梯的1/3处,圈梁除交接的任意位置,悬臂梁、板(如牛腿梁、雨蓬、阳台等)不能留施工缝,必须一次浇筑完;施工缝应留垂直缝,缝处应安模板,不能让砼随意流淌。

2.04.4混凝土养护。常温下,应对砼覆盖并浇水养护、遇恶劣天气时进行覆盖,保持湿润;养护时间,自拌砼不得少于7天,商品砼不少于14天。

2.04.5穿板的管道或予留洞口应事先留置,留置位置应准确,现浇板上不能随意开洞、开槽。

2.04.6混凝土凝固未到达设计强度的75%,其上面不能堆载,临时堆载不能超过设计荷载,禁止振动,避免破坏混凝土结构。

2.05支撑系统及模板工程

2.05.1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要求,特别是底层的支撑应支设满足强度的垫层、垫块,不能直接支设在软土上,竖向支撑应尽量垂直于地面,竖向支撑之间应相互拉接,以防失稳,造成整体坍塌。

2.05.2模板拼缝应严密,以免水泥浆流失,造成混凝土孔洞,蜂窝麻面等,降低承载能力。

2.05.3承重结构(梁、板底部模板)不能随意拆除,必须使砼达到一定强度(设计强度75%,悬挑构件强度100%)时方可拆模(夏天一般在21天,冬天一般在日平均气温累计达到600度),以防混凝土结构受到破坏。

2.05.4支撑模板时,应对模板的标高及轴线进行复测(应满足层高、开间的尺寸)。

2.06钢筋工程

2.06.1钢筋应选择正规生产厂家产品,有出厂合格证,使用前将钢筋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观检查表面不得有裂纹、疤节,螺纹钢筋纵助螺纹应均匀一致,圆钢断面应成园型。

2.06.2钢筋施工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进行。雨蓬、阳台、等悬挑结构,应严格控制上部钢筋的位置,钢筋位置禁止错放;悬臂梁在墙体部分的尾梁长度应满足抗倾覆要求,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复核;;阳台、走廊栏板配单层钢筋时,竖向钢筑应设在内侧,施工时应避免钢筋位置错误,防止栏板倾覆。

2.06.3砖混结构圈梁必须沿墙贯通,不能间断,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成一体,增强房屋的抗震性能。

2.06.4钢筋搭接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焊接单面长度为10倍钢筋直径、双面长度为5倍钢筋直径;竖向受力筋应采用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闪光对接等连接方式;筋弯钩应为135度,弯钩平直,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梁板钢筋位置应符合要求。

2.07门窗安装工程

2.07.1门窗安装、水电安装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07.2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07.3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2.07.4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2.08.屋面工程

2.08.1屋面结构应安全可靠,设置防水、隔热层。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达到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2.08.2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2.08.3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2.09其他规定

2.09.1墙体垂直度达到规范要求,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m。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

2.09.2阳台拦板高度不小于1.1m,上人屋面女儿墙或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且不易攀爬)高度不小于1.1m,外窗台高度和楼梯扶手高度不小于0.9m,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09.3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的净高不宜小于2.2m,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220mm米,高度不应大于200mm。

2.09.4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也不应少于3级。

2.09.5厨房、卫生间应低于其它房间地坪30毫米,阳台、室外与室内地坪应有一定的高差。

2.09.6施工完成的承重墙体不能随意拆除、开洞、开水平槽等。

第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 施工单位或承建工匠自评合格。

第三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合格。

第五条 工程技术、质量资料完整。

第六条 外观检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墙体、板是否有明显的裂缝,外墙、窗、厨卫间、屋面等是否有渗漏现象,对水、电要做通水通电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