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的操作程序,切实加快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进度,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寻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统筹、领导本辖区的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本行政村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工作组,负责实施本行政村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工作组成员应包括挂钩村(居)委会的乡镇(街道)领导、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和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及相关人员。
二、完善“三个一”
由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全县农村危房进行全面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和“一户一方案”,并根据乡镇(街道)需要,推荐具有资质且有修缮加固经验的施工企业进行修缮加固。
(一)完善鉴定工作。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村(居)委会工作组安排熟悉农户情况的工作人员和驻村队员,同鉴定机构一起,全面、逐户开展入户鉴定。
1.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逐户完善二次危房普查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农户现状房屋信息,经户主、驻村干部、村组组长和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和主任签字),进行入户宣传,明确建设方式,并协助农户填写《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附件3)。同时,完善2017年5月26日开展第二轮危房普查鉴定时内容缺项及签字不全的《昆明市寻甸县农村C、D级危房鉴定表》(附件4)。
2.鉴定机构进行逐户信息核实,完成房屋危险点信息记录,并结合2017年5月26日开展第二轮危房普查的基础数据和危险程度,填写《昆明市寻甸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附件5)。
(二)完善方案编制。鉴定机构出具《昆明市寻甸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时,结合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有针对性的提出修缮、拆除重建意见。同时,根据《昆明市寻甸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所采集房屋危险点位置和危险程度编制针对性较强的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附件6)、工程明细及工程造价、材料清单。
(三)完善“承诺书”签订。在鉴定机构出具《农户危房鉴定报告》和各户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后,各村(居)委会工作组逐户入户开展工作。
1.对于2017年7月2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须补充完善《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确认书》(附件7)。
2.对于2017年7月2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协助农户完善《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承诺书》(附件8),承诺书须与鉴定机构出具的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一致,并明确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面积、竣工时间和贷款负债规模(不得超过1万元)等内容。
时间要求: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仁德街道、金所街道、塘子街道、七星镇、羊街镇、先锋镇、六哨乡的危房鉴定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功山镇、河口镇、柯渡镇、鸡街镇、甸沙乡的危房鉴定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倘甸镇、凤合镇、金源乡、联合乡的危房鉴定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
三、实行全面公示
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将符合改造要求的农户名单在村(居)委会和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姓名、改造方式(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改造类别(4类重点对象或其他危房户)、改造完成时间和补助金额、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举报电话及责任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形成图片资料存档。在公示结束后,由村(居)委会填写《公示结果证明》(附件9),纳入农户档案资料。
时间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仁德街道、金所街道、塘子街道、七星镇、羊街镇、先锋镇、六哨乡公示工作;2017年10月5日前完成功山镇、河口镇、柯渡镇、鸡街镇、甸沙乡公示工作;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倘甸镇、凤合镇、金源乡、联合乡公示工作。
四、选择改造方式
(一)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的,只能进行加固改造。
(二)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分3类情况进行改造。
1.对危房结构尚好,破损相对较轻,兜底建设按面积控制政策无法达到原房屋面积,不能满足农户住房需求,但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进行修缮加固改造。
2.对农户自身经济条件差,危房破损严重、整体性和安全性较差、无力自建的,由乡镇(街道)统一实施兜底建设,解决农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3.对房屋破损严重,实施修缮加固费用高于拆除重建,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鉴定,加大入户宣传,指导农户选择合理的改造方式,确保加固改造总量超过50%以上。新建住房建筑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坚决防止大拆大建;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规范,全力落实建新拆旧措施。
五、严格审核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居)会委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备案的程序。
(一)农户自愿申请。拟实施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的农户,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向村(居)委会提交《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附件3),村(居)委会要指导农户填写完善申请内容。
(二)村(居)委会审核。村(居)委会收到农户《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后,组织工作组对申请农户的信息进行核实,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填写《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附件10),报乡镇(街道)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改造要求和资格条件的,要告知申请农户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乡镇(街道)审批。各乡镇(街道)收到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要求的农户名单后,组织乡镇(街道)规划站、扶贫办等人员进行审批,并在《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附件10)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批符合要求的,将农户名单、基本信息和《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复印件一并报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县级备案。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农户名单、基本信息和《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后,及时整理汇总,牵头公安交警、市场监管,住建、人社、扶贫、残联等部门,对农户基本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书面反馈给乡镇(街道)。
六、确保质量安全
(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加强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做到按规划选址、按方案施工、按规范操作、全面入户验收,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补充图集》《寻甸县农村房屋建设指导手册》等规范规程,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村(居)委会组织改造农户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理事会或建设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或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户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一户一方案”,逐户开展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和日常监管,每户至少应有1名理事会或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口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照“一户一方案”对标对点施工。各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或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要人手一本《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确保建设期间到户检查指导不少于3次,对不按方案实施建设的,要坚决限期整改。
七、实施安全认定
实施改造后的房屋,由原鉴定机构再次组织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八、开展竣工验收
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实行三级验收:
(一)改造农房竣工后,由村(居)委会工作组组织挂钩领导、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和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全面到户验收,并在《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户工程验收表》(附件11)上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姓名,完成村级验收,向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申请初步验收。
(二)各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填写《 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验收表》(附件12),在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姓名,验收通过的,向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三)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姓名。
九、档案管理
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制度,村(居)委会负责完善和保存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
(一)档案目录;
(二)改造农户(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复印件;
(三)《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
(四)《昆明市寻甸县农村C、D级危房鉴定表》;
(五)《农户危房鉴定报告》;
(六)《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确认书》(针对2017年7月21日前已建及在建的)或《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承诺书》(针对2017年7月21日后开工建设的);
(七)《农户危房改造方案》;
(八)《公示结果证明》;
(九)《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
(十)《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户验收表》;
(十一)《房屋改造后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全面采集公示图片资料、补助资金发放名册、分户验收表、申报审批表及相关电子文档资料。督促、指导村(居)委会规范完善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
附件:1.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三个一”工作流程表
2.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目录
3.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
4.昆明市寻甸县农村C、D级危房鉴定表
5.昆明市寻甸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样表)
6.农户危房改造方案
7.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确认书
8.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承诺书
9.公示结果证明
10.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
11.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户验收表
12. 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验收表
附件1
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三个一”工作流程表
附件2
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一户一档”
纸质档案目录
一、改造农户(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复印件
二、《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
三、《昆明市寻甸县农村C、D级危房鉴定表》
四、《农户危房鉴定报告》
五、《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确认书》(针对2017年7月21日前已建中在建的)或《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承诺书》(针对2017年7月21日后开工建设的)
六、《农户危房改造方案》
七、《公示结果证明》
八、《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
九、《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户验收表》
十、《房屋改造后鉴定报告》
附件3
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本人在 村(居)委会 村(组)有一幢 结构的房屋,房屋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有关标准及规定,已鉴定为 级危房,现申请对原房屋
(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我户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补助资金 (万元)。
附:申请人身份证(户主)、户口本复印证
申请人:(手写、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昆明市寻甸县农村C、D级危房鉴定表
乡镇(街道) 村委 村组
户主姓名 | 户口 人数 | 户档 案号 | |||||||||
房屋类别 | □ 建档立卡 □ 低保 □ 贫困残疾 □ 分散供养 □ 其他 | ||||||||||
用途 | □ 住宅 □ 其他( ) | 建造时间 | 规模 | 面积 m2 层数 层 | |||||||
结构形式 | □ 混凝土结构 □ 砌体结构 □ 砖木结构 □ 土木结构 □ 其他 | ||||||||||
房屋场地危险性鉴定 □ 危险 □ 不危险 | 传统村落特点 □ 有 □ 无 | 建议保护建筑 □ 是 □ 否 | 是否适宜居住 □ 是 □ 否 | ||||||||
普查分部 | 地基基础 | □ 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 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 其他 | |||||||||
墙体 | □ 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 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 其他 | ||||||||||
梁、柱 | □ 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 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 其他 | ||||||||||
楼、屋盖 | □ 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 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 其他 | ||||||||||
普查结果 | □ C级 □ D级 □ 其他 | ||||||||||
补充说明 | 评定为C级危房农户,是否有拆除重建意愿: 是□ 否□ 是否是一户一宅: 是□ 否□ | ||||||||||
签字确认 | 户主 | 驻村干部 | 村小组组长/村支书 | ||||||||
注:此次普查是普查危房存量,普查以房为单位,在普查过程中如存在一房多户的情况,以一户为单位计;如户主在外已购有安全稳固住房的不得再做为危房户普查;此次普查对象是住房,辅助用房不列入普查范围。
2017年 月 日
附件5
昆明市寻甸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样表)
附件6
农户危房改造方案
附件7
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确认书
(甲方):各乡镇(街道)
(乙方):改 造 农 户
根据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政策规定,为全力推进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经建房对象确认,同意公布农户基本信息,并作如下确认:
一、乙方原房屋坐落在 乡镇(街道) 村 号,经鉴定属 级危房,家有人口 人。户主联系电话: 。
二、建设方式。由本人申请对原房屋 (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
三、补助资金。1、修缮加固,每户补助2万元。分阶段补助:材料到位、开工改造时补助1万元,达到标准要求并经验收后补助0.5万元,群众满意度等评估考核指标达标后补助0.5万元。2、拆除重建,每户补助4万元。分阶段补助:建筑材料到位、开工建设时补助1万元,主体工程完工且旧房拆除后补助2万元,群众满意度等评估考核指标达标后补助1万元。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等材料,如实真报建房申请表。并承诺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未购有商品房、未从事个体经营或办有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公司、在建设时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如承诺失实,取消改造补助资格
五、异地建房户必须拆旧还基,旧房必须在新房完工后拆除,如不按时拆除,甲方有权停拨政府建房补助资金或取消改造补助资格。
六、在拆除旧房和建设新房及修缮加固过程中,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属地政府应加强对农户建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野蛮施工,违规操作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六、必须遵守农房建设相关规定,根据农户经济实际科学确定建房面积,坚持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原则,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适用的安全稳固住房,户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七、建房户应积极筹集建设资金,按时开工和竣工,并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要及时整改。
八、工期:建房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于 年 月 日前竣工(主体完工,完成粉刷,安装好门窗),并及时报告,请求组织验收。
十、本安全改造确认书一式三份,县、乡(镇)和建房户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承诺书
根据国家、省、市、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政策规定,为全力推进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经建房对象确认,同意公布农户基本信息,并作如下承诺:
一、 户原房屋坐落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 号 ,经鉴定属 级危房,无其他安全住房。家有人口 人。户主联系电话: ,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方案,对房屋进行 (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
二、所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等材料真实,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未购有商品房、未从事个体经营或办有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公司,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如承诺失实,愿放弃改造补助资格。
三、修缮加固户承诺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一开展修缮加固工作,在修缮加固过程中配合施工企业开展工作,不要求施工企业增加修缮加固改造方案以外的建设内容。
四、拆除重建户承诺在建设过程中遵守农房建设相关规定,严控建房面积,坚持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适用的安全稳固住房,住房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因建房负债不超过1万元。在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管理,按目前主体风貌控制建设,立面以墙漆装饰为主,立面装饰不贴墙砖、花岗岩、花式栏杆,不用罗马柱等豪华装饰。按时开工和竣工,并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若为异地新建的,在房屋建好后30日内拆旧还基,如不按时拆除,愿放弃建房补助资金。
五、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因违规操作引起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六、工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于 年 月 日前竣工(主体完工,完成粉刷,安装好门窗),并及时报告,请求组织验收。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公示结果证明
危房户 ,房屋位于 ,该户向 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实施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我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上墙公示,公示期5天,在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居)民小组
户主 姓名 | 家庭人口(人) | 联系 电话 | ||||||
家庭地址 | ||||||||
危房间数(间) | 危房等级 | |||||||
改造方式 | 改造时间 | |||||||
完工时间 | 申请补助资金(元) | |||||||
村(居)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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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1
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户验收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居)民小组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改造方式 | □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
验收意见 | |||||
验收人签字 |
乡镇(街道)领导:
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和主任:
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
村(居)民小组:
户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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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验收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完成修缮加固(户) | 完成拆除重建(户) | |||
验收意见 | |||||
验收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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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