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吸引各类人才到寻甸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批和退休审批(核)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发布本地区劳动工资最低价位。
(十)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十二)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及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内、国外智力规划和计划。负责引进国内、国外智力成果及示范推广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用、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培训教育、奖励表彰、纪律处分、惩戒等组织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计科)。负责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定及主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推行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行政涉法事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依法赔偿责任制;负责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承担劳动监察人员资格法律和社会保障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及重要事项公示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咨询、宣传和政务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各项专项资金及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并制定审计监督制度和办法;负责局机关干部和事业法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负责拟订促进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政策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用工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和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才年度统计,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做好人力资源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人才开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拟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内、国外智力规划和计划,承担引进智力成果及示范推广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库。
(四)公务员管理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单项法规;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调任、考核、奖惩、回避、纪律、申诉控告、辞职辞退、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职位设置和审批;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审批管理;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指导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机关工勤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选调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流动、奖惩、考核、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的指导管理;负责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技师的聘任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审批、备案、统计和分析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津贴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支出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办理死亡职工丧葬、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统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协调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行指导管理;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政策;指导并审核用人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办理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工作;承担县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社会力量举办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县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质评估、认定、发证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各项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组织协调指导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审核、培训、上报全县工人技术等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从业资格的管理使用工作。
(八)劳动关系仲裁科(军官转业安置科)。拟订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并负责落实;开展劳动者及农民工维权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负责完善聘任制公务员、机关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和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信访接待、信件复函,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局长接待日等具体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落实;负责指导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负责企业困难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会保险综合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县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统筹、管理、支付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材料的整理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工伤认定;负责认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城镇职工缴费年限;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综合管理及行政监督,做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支付的稽核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基金案件的调查;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