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文化馆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免费开放工作制度
寻甸县文化馆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免费开放工作制度
第一章 免费开放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寻甸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根据《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关于推进昆明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寻甸县文化馆在免费开放工作中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条 鼓励单位、个人向文化馆捐赠资金、设施、设备。
第二章 免费开放的职责与服务
第四条 文化馆须公示其免费开放的服务项目,免费开放的空间设施名称及空间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为公众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开展多种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第五条 公众在文化馆免费开放时间内,无需任何证件可以进入公示的免费开放空间,参与文化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六条 文化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充分体现“三贴近”要求,突出本馆特色、区域特点和文化优势。
第七条 文化馆各展览厅须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艺术表现手法,使形式和内容和谐统一,达到科学性、艺术性、观赏性、互动性相结合,提高展览的吸引力。
第八条 文化馆各室内培训教室须有计划地安排舞蹈、戏剧、曲艺等的基础教学,对戏剧、曲艺开展普及性赏析,进行舞蹈的基本功及技巧的训练。
第九条 充分利用本馆优势,开展“下基层”服务工程。
第十条 在适当位置设置意见征求台(箱),及时了解人民群众需要怎样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我馆在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时的参考。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文化馆应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免费开放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 文化馆各项免费开放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内容科学、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免费开放相关规则与制度
第十三条 多功能厅免费开放须知
1.常年举办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健康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讲座、报告会以及小型文艺表演活动,免费向公众开放。
2.讲述和演出过程中请勿大声喧哗,请将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置于无声状态。
3.布置会场或舞美装台严禁在室内墙面使用双面胶和钉子。
4.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冷焰火。
5.严禁携带食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宠物入内。
第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陈列室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文明观展,不用手触摸和移动各类展品。
3.遇参观人流超过额定人数,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依次进出。
4.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5.如需基本讲解请与本馆展厅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五条 舞蹈室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每周三、五上午时段,面向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个人免费开放,其余时段作为馆办文艺团队免费开展常规训练及培训教学。
3.本厅为标准装修室内培训场地,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4.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5.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爱护视频音频设备及其他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以及饮用甜味饮料。
7.使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 音乐教室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每周二、四上午时段面向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个人免费开放,其余时段作为馆办合唱团队免费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
3.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
4.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爱护视频音频设备及其他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以及饮用甜味饮料。
6.使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十七条 书法、绘画、摄影教室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每周二、五下午时段面向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免费开放,其余时段作为馆办免费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
3.本室按照标准场地装修。
4.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
5.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爱护视频音频设备及其他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以及饮用甜味饮料。
7.使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因本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同时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特作如下规定:
1.各类排练厅、培训教室仅用于舞蹈、戏剧、曲艺等教学排练,不另作其他用途。
2.展厅专供公众参观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览,群众性的艺术作品展览,不另作其他用途。
3.办理预约登记时,请预约人填写《寻甸县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厅室免费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我馆统一制定,在我馆办公室咨询登记。
4.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预约使用免费开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厅室,应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使用。
5.预约登记地点:寻甸县文化馆办公室。
联系电话:62667712。